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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区)疾控中心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要求,依法管理实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2、指导和规范全县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加强对全县传染病报告工作的检查和督导,不断提高辖区的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3、疫情管理人员每日上班期间和双休日、节假日必须定时浏览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及时审核传染病卡片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4、疫情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每日传染病网络直报的监视,并有记录,发现错报或误报应及时核实订正。5、疫情管理人员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2、安全保密法的要求,有高度责任心做好本职工作,做到保守疫情机密,疫情数据未经许可严禁外泄。本单位相关科室需查询疫情数据的应经领导同意。6、及时做好每月和年度疫情分析,给领导防治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疫情数据。按规定及时将疫情分析反馈至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并与相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信息交换。7、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每年定期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死亡病例的漏报调查工作。8、做好传染病网络直报的密码管理,保证网络直报的安全使用,严格控制网络直报的密码使用范围,新增用户必须经中心领导同意。9、每年及时备份和妥善保存传染病电子卡片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并将各种疫情资料进行档案化管理。10、疫情管理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经常接受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