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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阳市实验小学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杜绝 拿钱不干事,“吃空饷”的现象,本着“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奖勤罚懒,能进 能出”、“谁用人,谁管理,谁考勤,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 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简阳市实验小学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及岗位人员。第二条公益性岗位人事和资金由简阳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业务、日常工作及考勤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第三条简阳市实验小学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年终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和简阳市社保局所提供考核依据。第四条 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档案,主要存入登记表、聘
2、 用协议、工作业绩材料、考核记录、奖惩材料等。聘用和被解聘的公益性岗位 人员的档案应长期保存。第五条 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学习、考勤、考核奖惩等各项规 章制度和工作簿册,同时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制定岗位职责,并将规章制 度及岗位职责报简阳市社保局备案。第六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私自离岗。(二)爱岗敬业,对责任内的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团结同志,服从领导,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四)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第七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管理体制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用人单位实施具体
3、管理, 简阳市教育局实施宏观管理”的管理办法。各用人单位应明确专门人员进行管 理。简阳市教育局要组织社保局每月对各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情况至 少进行一次检查,各用人单位负责人要认真配合检查,据实提供有关公益性岗 位就业人员的情况。对简阳市教育局的检查推诿、应付和弄虚作假的,将按照 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不得随意更 换和冒名顶替,若随意更换和冒名顶替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一经发现,简阳 市教育局将取消其一切待遇。第八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一)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 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镇政府
4、表彰奖励。(二)对工作不认真负责、违反规章制度或不能达到规定工作标准和要求的, 由用人单位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报简阳市教育局 按程序审批后单方面解除劳务协议。(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一年内累计30日不 上岗工作的,拒绝用人单位工作安排的,其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 影响的,违反劳务协议达到辞退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报简阳市教育局按程序审 批后单方面解除劳务协议。(四)旷工:无故旷工二次通报;无故旷工三次以上,作待岗处理;连续旷工 十五天以上或累计旷工三十天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可报简阳市教 育局按程序审批后单方面解除劳务协议。(五)
5、事假、病假严格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 连续事假一个月以上或连续病假两个月以上的,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有 关法律法规执行。(六)工作中有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 一经查实,可报简阳市教育局按程序审批后单方面解除劳务协议。(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扣除相应人员劳务费:1 .未经请假不上岗的,每人次扣50元;2 .迟到、早退、脱岗的,每人次扣30元;3 .旷工的,每人次扣100元;4 .工作质量不达标,每人次扣60元,被简阳市教育局暗访发现的,每人次扣 120 元。第九条 考勤(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勤由用人单位负责。(二)公益性岗
6、位人员,因遵守劳动纪律,坚持上下班制度和考勤签到制。公 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本人到单位签到,签到时间为:上午8:00至9:00 (因岗位 特殊不能签到的由用人单位写出说明)。轮班、值班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安 排,自行确定签到时间。()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未签到者为迟到。凡迟到一小时以上,视为 旷工一天。(四)早退、脱岗。在上班时间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为早退或脱岗。早退、脱 岗一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五)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未上班视为旷工。第十条请假制度(一)事假:二天以内(含二天)向用人单位请假,取得同意后方可准假;二 天以上由简阳市教育局签署意见后,报简阳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
7、准 假,否则,作为旷工处理。(二)病假:三天以内(含三天),持医院相关证明,向用人单位请假,取得 同意后方可准假;五天以上由简阳市教育局签署意见后,持医院证明报经简阳 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准假(生病住院的,必须有医院的住院疾病证 明)。否则,作为旷工处理。(H)婚假、丧假、产假按国家规定的假期执行。第十一条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核管理纳入用人单位综合目标考核:1 .凡被镇社保所批评教育的,每人次扣用人单位0.1分;2 .凡被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用人单位0.2分;3 .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解除协议的,每人次扣用人单位0.3分。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简阳市教育局、简阳市实验小学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简阳市实验小学2019. 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