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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落实国家、省、市、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开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闽建办建(2018)16号),漳州市住建局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建工(2018)31号),
2、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着力找差距、补短板,用两年时间,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多彩漳州港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二、重点工作任务根据漳州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漳建工(2017)95号)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任务。(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做好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局将结合双随机”对在建项目的
3、建设单位进行评价。每季度对管理差的房建、市政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2.强化施工单位内控责任。施工单位要完善项目内部检查制度,规划建设局将定期对项目开展检查。对没有落实内控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差的企业进行体检式延伸检查。3.强化项目关键责任人到岗履职。规划建设局将深入开展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项目总监等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关键责任人到岗履职专项治理,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在岗履职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44号)对履职不到位的给予违规记分;情节严重的,按照漳州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安全黑名单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漳建工(2
4、017)131号)将有关责任人上报市局,并建议市局将其列入黑名单。(二)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1.开展新部令宣贯。各项目、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人员学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并将新部令落实到日常项目管理上。2.落实危大工程管理制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专项整治的通知(漳建工(2018)8号)及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专项整治的通知(漳招管规字(2018)5号)各项措施要求,对外脚手架、模板
5、支架和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进行重点管控。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要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全面实施远程视频大数据监控,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规定。3.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网(管廊)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4.把重大风险隐患当做事故处理。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规划建设局将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
6、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依法实施罚款;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的,按照新部令依法实施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三)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1.完善管理制度。各施工单位、建机一体化单位要严格落实省住建厅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塔式起重机防台风安全标准有关要求,将维保频率、人员要求列入项目管理强制性要求。2.开展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建机一体化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对于履职缺位、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不到位的责任主体规划建设局将上报市局纳入黑名单。落实施工升降机限载、标准节标识出厂日期、淘汰载重量2吨以下施工升降机等措施,提
7、高设备安全技防水平。3.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综合运用动态扣分、信用评价、黑名单等手段,促进设备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四)提升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推行市政工程标准化建设管理。从设计源头开始抓,重点推广混合料集中拌合、机械摊铺以及小型预制构件标准化、工厂化生产。(五)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1.进一步推进监管标准化、信息化。规划建设局将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规范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评价和监督执法检查。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监管的深度融合,加强安全风险预警预防,充分利用全省质量安全监管一张网,推行运用执法记录仪等移动执法终端手段,改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等执法条件。2.
8、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规划建设局将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跟踪督办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的处罚。坚持一案双查”,以案说法,加强事故警示分析、规律性研究和防控对策研判,公布安全执法处罚情况。4.实施信用惩戒。规划建设局将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将企业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业务承接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制定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引导市场主体遵守安全红线。三、时间安排(一)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4月下旬至2019年12月。开发区内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2018年12月30日、2019年12月30日前,施
9、工单位(含施工总承包、建机一体化等专业承包企业)、监理单位应登陆“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的主要责任主体自查自纠”模块填写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自纠情况年度报告,超时或未在主要责任主体自查自纠”模块进行登记或自查自纠弄虚作假的,均视同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予以信用不良信息扣分登记。规划建设局将对各项目开展督促检查,每季度开展1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二)总结分析阶段:2020年1月。规划建设局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专项治理成果,研究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形成建筑
10、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告。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保障。为确保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将原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入该领导小组:组长:林文洲规划建设局局长助理成员:王新志建工科科长张榕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建工科,由建工科科长王新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建工科、质量安全监督站人员抽调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开发区各单位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定期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治理行动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联系人:张越峰(二)落实工作责任。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是专项治理行动的关键主体,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定期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加强对承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控,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具体措施真正落实到位。规划建设局将加强对开发区内工程项目的监督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层层督促落实。(三)加强宣传引导。规划建设局将利用座谈交流、发放手册、微信、等方式,宣传报道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挖掘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推动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