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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读樟树市城镇零星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方案一、出台背景自棚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已得到显著改善,但早期建设的一些城镇零星住宅由于技术标准低、设计施工不够规范、业主安全使用意识不强、历经自然灾害侵蚀等原因,使用寿命有所缩短,一批城镇零星老旧住宅由于年久失修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全面推进城镇零星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制定樟树市城镇零星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方案。二、目标任务在全面完成城镇住宅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建立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一楼一档”的基础上,力争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既有城镇零星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建立完善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2、。三、治理方式城镇零星危旧住宅房屋排险解危按照先急后缓、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先落实安全措施、后实施解危工作。要积极创新解危思路,按照“一房一策制定切实有效的治理方案,提高工作实效。具体治理方式有:1.加固处理。适用于经鉴定为C级局部危房,鉴定机构技术意见为处理使用、地基基础趋于稳定,具有加固的经济价值(加固工程量占重建工程量70%以下),加固后能确保使用安全的房屋。由产权人(使用人)负责建筑物的加固并承担工程建设费用,加固方案设计费、安全鉴定等费用由市财政按相关标准给予50%补助。2.原址重建。适用于经鉴定为D级整幢危房,鉴定机构技术意见为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无加固经济价值,危房所
3、处位置的地质条件较好,周边房屋安全状况良好,间距比较充足,没有列入旧城改造计划范围,且符合城市规划基本要求。经规划部门审定原则上按原建筑占地、原建筑面积、原建筑使用性质、原建筑高度重建的原则审批后可进行翻建。若原住房面积少、规划许可的,可适当增加户建筑面积,但人均面积不超过36平方米且最大面积不超过90Itf/户。由产权人(使用人)负责建筑物的翻建并承担工程建设及勘察设计等相关费用。勘察设计费、安全鉴定等费用由市财政按相关标准给予50%补助。原址重建以幢为单位,经全体业主同意后向属地乡镇(街道)申请,由产权人(使用人)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规划设计方案,经规划部门审定并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4、。3.零星收购。适用于经卷定为C、D级危房,鉴定机构技术意见为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但受条件限制难以实施原址重建且未列入成片改造计划。如为单一业主房屋还需符合该房屋为产权人在现居住地(以乡镇、街道为划分区域)唯一房的条件。零星收购应结合土地收储利用,编制年度收购计划。零星收购实行货币结算,结算价格按被收购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不含装修评估价值)确定,对被收购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在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凭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纳税凭证,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实际购房资金少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按纳税凭证记载的购房资金)7%的比例给予购房补助。零星收购以幢为单位,经全体业主同意后向
5、属地乡镇(街道)申请。乡镇(街道)应编制年度收购计划及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收购协议经全体业主全部签字同意后生效。4.公房住户安置政策。对涉及公房住户,参照棚户区公房拆迁政策标准执行。四、政策措施1.规范申请程序。全体业主为城镇零星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活动的主体,业主代表可以发起城镇零星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相关工作。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拥有楼幢产权10%以上或者楼幢业主30%以上(按套计算)为该单位职工的,可由所在单位承担城镇危旧住宅房屋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工作,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应当给予支持,全体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或者按户承担相应义务。2.明确审批事项。城镇零星危旧住宅房屋维修加固、
6、拆除重建方案应当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维修加固项目或者在原有合法用地范围内的拆除重建项目,不再重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若增加面积的则办理改扩建手续,用地性质以原住房用地性质一致。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及历史建筑的维修加固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3.实行优惠政策。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项目,等面积以内的免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土地使用权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超面积的按正常标准征收土地使用费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规费,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减半收费,涉及的水电、燃气等管线铺设、表箱拆装移位等工程按成本价一次性收费。4特
7、殊对象补助。经审批的维修加固及翻修重建项目,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重度残疾人救助金领取证、特困职工证的家庭,可按应由该业主承担的翻修重建费用的5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户。6.撤离安置补助。当房屋可能出现重大险情时,房屋使用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和搬离;危旧房所在乡镇(街道)应以幢为单位组织人员撤离。如撤离期限超过15天以上的,且该房屋为被撤离人在现居住地(以乡镇、街道为划分区域)唯一住房的可给予撤离安置补助。补助标准为城区各街道800元/户*月,其他乡镇600/户*月。撤离安置补助按月计发,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多层多业主住宅房屋最高撤离安置补助期限为6个月,其他住宅房屋最高撤离安置补助期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搬家费按同期拆迁安置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