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2020—2021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红安县2020—2021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红安县20202021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今年入梅以来,我县遭遇9轮强降雨,梅雨期累计降水 量964.4m,与历史同期相比偏多163. 8% ,且降雨周期长, 对我县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 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0) 225号)文件精神,为保障灾民基本生活,规范我县2020年 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强化救助措施,切实安排好冬春期间受 灾困难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 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
2、互助、灾民自救” 的原则,以核实的受灾群众为主要救助对象,突出重点,分 类救助,切实解决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二、基本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 救灾款物的发放实施阳光操作,防止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现 象发生。2、坚持灾民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的原贝L3、坚持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根据受 灾程度,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助款物,杜绝平均分配 现象。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使用工作的组 织领导,红安县应急管理局成立以局长戴运临为组长,副局 长汪韩成和党委成员李辉成为副组长,办公室、科技信息化 和综合减灾股、防震减灾股负责人为成员
3、的中央自然灾害救 助资金使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信息化 和综合减灾股。四、救助对象、标准和程序(一)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导致民房倒损重建、农作 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和家庭财产损失较大的困难家庭,以 及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均应纳 入冬春生活救助范围。救助对象共分为三类:一类对象主要 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孤儿户;二类对象主要包括低保户、 困难优抚对象家庭,主要劳动力一级、二级重度残疾或因灾 死亡的家庭,家庭成员中患大病或因灾重大伤病导致生活特 别困难的家庭;三类对象主要包括上述一、二类对象以外的 困难家庭。(二)救助内容。冬春救助时段为每年12月至次年的5 月
4、。冬春生活救助的重点是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饮 水、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救助资金要向受灾 严重的群众倾斜,不得平均分配。(三)救助标准。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主要是当 年倒房恢复重建、因灾重大伤病救治、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 损失严重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其中一、二、三类对 象每人的救助标准分别不得低于370元、260元、110元。(四)救助程序。要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的程序进行救助。五、资金组成和使用范围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 救灾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0) 225号)文件,此次资 金106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47万元,省级资金
5、213万元。 此次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保障受灾群 众基本口粮、衣被取暖及生活必需,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 暖过冬。六、资金发放方式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一律实施社会化发放,由乡镇人民政 府上报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台账到县应急管理局,县 应急管理局转县财政局国库,由县财政局国库直接拨付到 户。七、实施进度2021年1月IO日之前全部发放到位。八、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包村干部、 驻村工作队和村干部深入村、组调查灾民基本情况,对受灾 情况登记造册并按程序上报县应急管理局,要做到心中有 数、不漏村、不漏户、不漏人,逐户登记造册。上报程序为: 救助对象本人提出申请
6、,申请人所在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 主评议,需救助人员名单在本村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得少 于7天),村委会统一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公示,将台 账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二)做好材料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020年12 月31日前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台账纸质版(盖章) 和电子版上报县应急管理局。(三)强化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 245号)文件和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 办函2017) 51号)文件要求,坚持严格程序、加强监督, 建立台账、张榜公示,及时发放、注重效果。(四)强化监督管理。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应急 管理局将对救灾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严禁平 均主义、杜绝优亲厚友。县纪委监委、审计部门将加强监督 抽查,对失职、渎职行为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追责。附件:2020-2021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20202021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序号单位金额(万元)备注1城关镇93. 152七里坪镇164. 353华家河镇95. 754二程镇81.25上新集镇73. 456高桥镇97. 857觅儿寺镇72.98八里湾镇75. 959太平桥镇72. 4510永佳河镇111.811杏花乡99. 1512天台山管理处1013火连贩茶场12合计1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