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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建筑室内吊顶工程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installationofceilingsystemsinbuildingsCECS255:2009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行日期:2009年8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北京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第37号关于发布建筑室内吊顶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作会建标协字(2003)第48号文美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3仔第二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耍求,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建筑室内吊顶工程技术规程,经建筑与市政:程产品应
2、用分会(等)委员会组织市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CECS255: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前言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办会(2003)建标协字第48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3年第二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规程.室内吊顶是室内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吊顶上集中布置了具有各种功能的设施终端,使其在功能、技术、艺术等方面均有较高要求。为了确保吊顶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明确建筑工程中室内吊顶材料的选用、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等重要环节中的要求,在总结国内外实践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为提高我国吊顶工程的技术水平,在编制过程中,参考
3、了美国ASTM标准O本规程分六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分类,材料,设计,施工,验收。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以及工程技术人员采用。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等)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北京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政编码100O48)。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上海华新顿阿姆斯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瑞典圣戈班欧风中国有限公司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舒心科技建
4、材有限公司星牌优时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优时吉中北建筑材料(深圳)有限公司青钢金属建材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市中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新方建筑科技研究中心主要起草人:饶良修郭景薛志翔赵庆辉姜俊辉唐宗智刘忠伟赵树华吴文光孙文麟主要审查人:叶谋兆丁哲唐曾烈孙绍英耿直朱红吕欣英黄野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9年5月15日目次1总则(12术语和分类(2)2.1术语(2)2.2分类(2)3材料4)3.1一般规定4)3.2龙仲(4)3.3饰面板(4)4设计(6)4.1基本要求(6)4.2一般规定(6)5施工(9)5.)一般规定(9)5.2石奇板类吊项工程(10)5.3矿棉板类吊顶工程:14)5.4坡璃吊顶工
5、程(16)S.5金庙吊顶工程(16)6验收(19)6.1一般规定(19)6.2啼龙骨吊旗工程(20)6.3明龙骨吊慎工程(21)附录A暗龙骨吊顶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4)附录B明龙骨吊顶工程检验批质域验收记录(25)附录C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6)、2?) (28) (29)本规程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Contents1.GeneralPrinciples(1)2TermsandClassification(2)2.1Terms(2)2.2Classification(2)3Material(4)3.1GeneralRequirement(4)3.2Furring(4)3.3Tile
6、4)4DesignJCT469-2005的规定。3.3.6装饰纸面石膏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饰纸面石膏板JC/T997-2006的规定,装饰石ff板应符合行业标准装饰石膏板JC/T799-2007的规定:嵌装式装饰石膏板应符合行业标准嵌装式装饰石膏板JC/T800-2007的规定。3.3.7水泥木屑板的性能应曾合行业标准水泥木屑板JC/T411-2007的规定.3.3.8玻璃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2、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2B15763.3的规定。3.3.9金属吊顶饰面板的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金属及金属复合材料吊顶板GB/T23444-
7、2009的规定.4设计4.1基本要求4.1.1吊顶系统设计应根据室内设计的总体要求、环境特点及装修标准进行,并应确保安全、满足使用功能和美观的要求。4.1.2吊顶系统施工前,工程设计单位应完成吊顶的设计技术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确定吊顶种类和吊装方式,饰面板的选择。2确定吊顶的防火、隔声、防水、保温、洁净等技术性能要求和措施。3确定变形缝、吊顶造型及吊顶与墙面材料连接处的构造做法。4确定设备检修孔在吊顶上的位置及尺寸.5确定吊顶上各类设施终端的位置,综合协调吊顶内各类设备管道的走向、标高.4.1.3吊顶设计应满足下列安全要求:1确保吊顶系统构造安全。2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等规范的规定
8、。3根据建筑结构承载能力选择相适宜的吊顶方式O不得将超重荷载及有振动的设备直接设置在吊顶系统上。4.1.4吊顶应满足吊顶内设备的调节、检修、维护保养及更换等工作的要求。4.2一般规定4.2.1不上人吊顶,吊杆宜采用:带丝扣的66钢筋及M镀锌钢筋(10-镀锌低碳钢丝)或直径不小于2mm的镀锌低碳退火钢丝,直接将吊顶系统连接到房间顶部结构受力部位上。吊杆的间距不应大于120Omm,主龙骨的间距不应大于1200mm4.2.2上人吊顶,吊杆应采用不小于批带丝扣钢筋。主龙骨应选用DU5O151.2或6OXBX1.2(B=240)的龙骨,吊杆的间距不应大于120Omm,主龙骨的间距不应大于1200mm04.2.3吊杆长度不宜大于150Omm,当吊杆长度大于1500mm时,宜设反支撑。反支撑间距不宜大于360Omm,距墙不应大于1800mm4.2.4当吊杆与管道等设备相遇、吊顶造型冗杂或内部空间较高时,应调整吊杆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