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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端产品购销合作协议如经销商(下称“乙方”)通过“直供平台”向“直供平台”运营者天翼电 信终端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下称“终端公司”)采购产品,则本协议是乙方与 终端公司之间就开展产品购销合作事宜所订立的协议。当乙方向终端公司采购产 品时,终端公司作为本协议甲方。如经销商(下称“乙方”)通过“直供平台”向“直供平台”使用者包括但 不仅限于终端公司、厂商及代理商等除终端公司以外的其他所有供货商(下称“其 他供货商”)采购产品,则本协议是乙方与其他供货商之间就开展产品购销合作 事宜所订立的协议。当乙方向其他供货商采购产品时,其他供货商作为本协议甲 方。其他供货商通过“直供平台”进行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产
2、品信息发布、订单确 认等所有操作均由其他供货商独立作出,其他供货商与乙方之间进行的所有交易 所涉及的所有权利、义务均由其他供货商与乙方各自承担,终端公司不涉及其他 供货商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交易,且不就其他供货商与乙方之间基于本协议产生的 任何纠纷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笫一条总则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销 售产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按照中国法律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第二条名词定义1 . “直供平台”是由终端公司运营的开放性线上电子商务订供货平台,网址:。2 . “经销商”是完成直供平台用户注册,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通过终端公司 审核且同意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基于销
3、售目的而向甲方采购产品的用户。3 . “其他供货商”是指符合终端公司要求,使用“直供平台”直接进行产品信息 发布、订单确认等所有业务操作的向乙方销售产品的公司。4 .本协议所称“购销合作”是指乙方通过直供平台向甲方采购产品,并按甲方 的销售政策在甲方指定渠道及区域内进行推广及销售的模式。5 .本协议所称“产品”是指甲方销售的包括但不仅限于移动终端、配件及号卡、 泛智能终端、数据卡终端等产品。6 .本协议所称的“销售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对产品的销售价格、销售渠 道、销售区域、销售激励等方面的规定,甲方根据市场的变化不时调整对上述政 策并在直供平台中更新发布。7 .本协议所称的“线上”是指在甲
4、、乙双方在直供平台上所进行的操作。 第三条产品的内容及要求1 .本协议产品以甲方在直供平台发布并不断更新的产品页面为准,乙方可自行 查询相关的产品信息。2 .本协议项下甲方提供的产品必均为厂商生产的正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 范标准,已通过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的入网认证和测试,能提供国家3C认证资质 证明。第四条合作原则1 .在产品款项的支付上,执行先款后货的方式,即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产品货 款后,向乙方发送出对应价值的产品。2 .在产品销售价格上,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销售价格体系,并接受甲方的指 导,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变动产品的销售价格,保持产品价格的平稳,保护 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3
5、.在产品的销售渠道及区域上,乙方承诺只在甲方指定的渠道及区域中进行产 品的推广及销售,不得跨渠道或跨区域销售或用于出口。笫五条业务操作1 .订单流程(1)产品查询:乙方在向甲方提交产品采购订单前,应先查询本协议第三条所 约定的产品信息。(2)订单提交:乙方应以在直供平台中线上填写并提交产品采购订单的形式向 甲方提出产品采购需求。(3)订单确认: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产品采购订单后,进行线上订单确认。(4)订单生效: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内,产品采购订单自甲方进行线上确 认之时起生效。(5)甲方在线上退回乙方修改订单的,乙方须重新提交,视为新订单。(6)甲方在线上作废乙方订单,视为甲方拒绝乙方该订单
6、。2 .货款支付:自订单生效之时起1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方式将订单 金额全额付至甲方的指定帐户。如果乙方自订单生效之时起1个工作日内未支付全额货款,该订单失效,甲方对 该订单产品无发送的义务。3 .产品配送: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的订单全额货款后将产品发送至乙方在“直供平 台”中填写的收货地址。第六条产品验收1 .产品送达乙方收货地址后,乙方应当场验收,若发现包装有损伤且影响销售 的产品,应在收货单上注明并将该影响销售的产品退回甲方,甲方将根据乙方需 求,给乙方重新配送产品。如乙方未验收而签收的,视为乙方已就产品验收合格, 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退货、换货等要求。2 .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
7、方送达的产品,无故拒收引起的责任或损失由乙方全部 承担。3 .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自产品验收后转移至乙方。第七条价格保护及返利1 .当乙方向终端公司采购产品时,适用以下价格保护及返利政策:(1)如甲方统一调低指定产品的供货价格,自调整之日起,甲方对销售给乙方 的产品按实际库存(含甲方已向乙方发出的正在配送途中的产品)或按时间维度 给予价格保护(部分产品调价不享受价格保护,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对甲方 的价保政策完全知悉,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接受甲方随市场形势而改变的价保政 策,具体内容以甲方发出的调价通知或公告为准。(2)数据提供:如遇甲方指定产品统一调价,甲方发出通知后由乙方负责统计, 及时将具
8、体的产品实际库存数据及产品串码提供给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数据及串 码,甲方有权随机抽查验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到乙方的库房或经营场所、由乙 方邮寄甲方任意抽取的库存产品等方式进行查验。(3)失实赔偿:如经甲方查验,乙方上报的产品实际库存数据不实,乙方按虚 报的价保金额的4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从乙方可使用的价保款中扣除乙 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不足部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赔偿通知后7日内支付。乙方 虚报库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解除本协议 并不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4)价保及返利款使用:价保及返利款仅能以充抵货款的方式使用,从价保金 额确定之日起,乙方若向甲方
9、订购产品,即可用价保及返利款充抵部分货款,但 每次使用不得超过当次订货款项的5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价保款 转让给任意第三人。(5)未使用价保款及返利款的处理: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时(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协议到期终止、甲方因乙方违约解 除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终止等情况),对于乙方未使用完的价保款及返利款, 甲方有权不再向乙方退还。两年内未提货,视为自动放弃未使用完的价保款及返 利款。工商营业执照注销:乙方应在其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前,将其账户内的价保及返利 款使用完,对乙方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后未使用完的价保及返利款视为自动放弃, 甲方不予退还。2 .当乙方向其他供货商采购产品时,价格保护政策
10、以其他供货商在其产品页面 公布的内容为准。笫八条市场秩序1 .价格体系: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价格体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通知,不 得私自进行低价销售及变相低价销售(包括但不仅限于赠送实物或有价卡(券) 等礼品的行为)(以下简称“乱价行为”),扰乱市场秩序。2 .渠道管理:乙方承诺只在甲方指定的推广和销售渠道及区域中销售本协议产 品,不得跨渠道或跨区域销售。如发现在其它渠道或区域销售的产品有三台以上 与甲方之前销售给乙方的产品串码相同,则定义为甲方跨渠道或跨区域销售。3 .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约定,有乱价行为、跨渠道或跨区域销售行为的,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在3日内纠正;乙方有乱价行为、跨渠道或跨区域销
11、售行为的,乙方 应按乱价行为、跨渠道或跨区域销售产品销售总金额的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可从乙方可使用的价保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不足部分,乙方应在 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支付该违约金。4 .乙方有乱价行为、跨渠道或跨区域销售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 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解除本协议并不免除乙方应当的违约责任。5 .乙方仅以销售甲方产品之目的,使用甲方商业名称、服务标志,使用产品的 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乙方应按甲方的产品宣传推广规范正确使用,甲方有 权纠正。第九条售后服务甲乙双方都应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
12、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产品“三包”的各项规定。第十条保密1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 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 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 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协议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 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协 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 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 失。
13、3 .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3年内持 续有效。笫十一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 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 服的客观情况。2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应当在 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 可抗力证明。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 除责任,但法律
14、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 任。4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协议中止履行60日或60日以上时,甲方有权利 终止本协议,并书面通知乙方。第十三条协议终止L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五、七、八条的义务和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 议,但本协议有关保密、违约赔偿、售后的约定仍然有效,直至前述履行完毕。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或本协议合作期限届满后终止。3 .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自终端公司通过 直供平台向乙方发出账户关闭通知时终止。协议终止前已生效的订单应继续履 行,协议终止前未生效的订单不再履行,协议终止前产品已交付完毕的订单
15、仍然 继续有效,乙方仍应遵守本协议相关规定。4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尽快对本协议项下应付未付的货款或相关赔偿进行清 算。第十四条协议生效及文本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如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本协议合作期限自动续期次数以三次为限。2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终端公司有权确定并不时修订购销合作的具体方式,有权随时合理修改并完善 本协议约定条款。该等变更自直供平台作出公告之日起即对甲乙双方产生效力; 如乙方不能接受上述变更,唯一的救济方式即为在公告发布的2日内向终端公司 提出书面申请终止本协议并停止提交一切产品采购订单。乙方如继续提交产品采 购订单则视为接受本协议的变更。甲方: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日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