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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第一节、传染病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本院传染病管理工作,促进传染病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二、组织管理医院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传染病防治专家组。(一)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1、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传染病管理工作责任和义务,完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传染病管理任务;2、健全相关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分工和职责,建立健全传染病管理相关规章制度;3、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信息报告和人员调配。(二)传染病防治
2、专家组主要职责为:1、负责全院疑似传染病的会诊及救治工作,对疑似传染病患者依法进行隔离治疗,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2、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制定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规划,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实行严格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3、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并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4、接受责任区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医院内传染病管理工作的指导、考核;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配合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责任区域内依法执行传染病管理的监督检查。5、承担医院感染的监测、
3、报告、预防和控制工作,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6、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临时交办的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三)医院感染管理科为医院传染病防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医院传染病管理日常工作。三、传染病发现(一)传染病预检、分诊1、门诊传染病预检、分诊(1)医院门诊大厅及急诊科设立预检分诊标志及预检分诊台,开展预检分诊工作。在门、急诊醒目位置设立预检分诊标志,将发热病人、腹泻病人引导至发热、腹泻门诊。(2)医院各科室的医师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在接诊过程中,应注意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以及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皮疹、脑膜炎刺激征等症状和体征对就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应详细询问患者流行病学史、职业史。
4、(3)应将预检为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分诊至相应的专用门诊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4)对甲类、乙类传染病以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与其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2、病房传染病预检、分诊对于需要收治住院的病人,在不能排除呼吸道等传染病时,应将病人先安置于独立的留观病房,待排除相应的传染病后方可进入普通病房进行治疗。3、安全防护(1)预检分诊点、发热、腹泻门诊和相关科室根据接诊病人的不同采取相应消毒隔离措施、个人防护应达到相应等级传染病的防护标准,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5、(2)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检验的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操作规范以及有关工作制度,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四、传染病诊断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进行诊断。五、传染病报告(一)报告病种1、法定传染病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6、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2、其他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二)报告时限1、首诊医师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医院感染管理科。2、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报医院感染管理科。3
7、、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4、医院感染管理科按以上时限进行网络直报(三)科室:责任报告人为门急诊及临床科室首诊医师。医院责任报告人为医院感染管理科主任。(四)报告程序与方式1、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师填写,医院门诊应规范门诊日志记录。2、医院感染管理科通过检验科信息系统、影像信息系统对放射科、CT室、检验科涉及到传染病的阳性检查结果信息进行筛查。3、医院感染管理科的传染病信息管理人员对每日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须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应及时向填卡人核实,核实无误的传染病报告卡按要求时限进行疫情网络直报。(
8、五)填报要求1、传染病报告卡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统一格式,可采用纸质或电子形式填报,内容完整、准确,填报人签名。纸质报告卡要求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电子交换文档应当使用符合国家统一认证标准的也子签名和时间戳。2、病例分类与分型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四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以及国家卫计委规定的其他传染病;病例分型根据传染病分型有关规定执行。3、传染病专项调查、监测信息的报告(1)肺结核病例:首诊医生诊断为肺结核的患者,在填报传染病报告卡的同时,必须填写肺结核转诊单。如未痰检或痰检阴性时,在“病例分类”中均选
9、择“疑似病例。为及时追踪病人,做好病人管理,应详细、认真询问病人现住址,注明省、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组、门牌号码及通讯电话,对学生和老师应填写学校名、班级或系。特别是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等项须准确、详细,便于结核病专业机构进行疫情追踪和调查。(2)急性弛缓性麻痹(AFP):首诊医师发现AFP病例后,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并按要求采集粪便标本(采便时间在麻痹出现14天内;采集两份大便标本,两份标本间隔24-48小时;每份标本量约8克;标本需2-8冷藏)。报告内容包括:发病地点、家长姓名、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麻痹日期、临床初步诊断等。(3)麻疹:首诊医师对临床疑似的麻疹病例,应及
10、时采集血标本,同时报传染病报告卡。(六)资料保存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1、医院的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保存3年。2、信息报告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发现帐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六、传染病处置(一)控制传播1、对疑似病人,转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2、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医院保卫部门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3、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二)转诊1、本院非定点传染病医院,应及时将需要转至定点传
11、染病医院的患者转诊。转诊前由医教科联系好相应的医院,转诊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随患者一同转至相应的医院。2、转诊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后,应按照规定对使用车辆进行消毒。3、发现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应及时将患者转诊至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同时要按照要求及时做好传染病网络直报。七、奖励与处罚(一)医院感染管理科每月开展传染病自查,检查门诊日志、住院病历、化验登记、放射登记等,及时汇总自查信息并在每月自查报告上通报存在的问题。查出漏报的传染病及时通知首诊医生立即补报,同时扣发本月效益工资100元/例,扣发科室负责人本月效益工资50元/例。并扣除科室当月该项考核绩效分。(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12、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1、未按照规定承担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2、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未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3、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医疗用品及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排泄物、分泌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4、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具用后未按照规定予以销毁,再次使用的。5、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
13、学记录资料的。6、故意泄露传染病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三)对全年无漏报传染病的科室,年底将予以表彰奖励。第二节、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1、门诊部具体负责本院门诊患者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传染病门诊(发热、腹泻门诊)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2、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患者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患者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患者进行传染病的预检。经预检为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的,应当将患者分诊至传染病门诊就诊,同时对接诊处
14、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3、各科室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4、在接到国家卫计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患者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6、不具备某种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7、传
15、染病门诊工作人员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8、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内容。附件:传染病预检分诊流程图来院患者及陪同人员预检分诊处测体温非发热、非传染性疾病患者发热病人、传染性疾病患者(给叩吸道感染病人发放口罩、检查X线)普通门诊就诊感染性疾病门诊医生进行排查1I排除传染病的患者医学留观患者确诊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回家转至其他病房留院继续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