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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关于四川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2)304号)要求,水利厅会同农业农村厅起草了四川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为准确理解和把握规划,现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规划实施的安全性及可控性说明如下。一、编制的必要性编制规划是贯彻落实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工作要求,是指导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农田灌溉发展的顶层设计,是保障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农田灌溉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主要基于三方面的需要,一是巩固提升粮食产能的需要。粮食产能是一项系统工
2、程,涵盖多个方面,既有物质基础,又有技术支撑。农田水利是重要的物质基础,农田灌溉是重要的建设内容。只有把农田灌溉设施配套好了,才能实现旱涝保收,粮食稳产增产才有基础。二是补上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的需要。目前,全省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中部分地块水土条件差、投入不足,达不到高标准农田的相关要求。部分已成农田水利设施老化失修,不能满足农业生产需求。去年夏季罕见的高温干旱极端天气,更是凸显了农田灌溉设施短板。加强农田灌溉设施建设,补上农田水利建设短板,才能切实提升农业防灾抗灾能力。三是提高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的需要。全省水资源总量相对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工程性缺水问题
3、依然突出。全省实际耕地灌溉面积不足耕地总面积的一半,低于全国其他12个产粮大省。加强农田灌溉设施建设,能够减少水资源浪费,提升水利资源配置能力,改善农业灌溉条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二、编制的合法性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的分工安排,由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牵头落实制定增加农田灌溉面积的规划。2022年11月,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2)304号),明确要求各地水利、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加强规划编制的沟通衔接,加强信息共享,协同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因此,由水利厅会同农业农
4、村厅编制规划,制定主体和权限是合法的。规划不涉及行政相对人内容,没有限制竞争,没有增设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政策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三、编制的合理性规划主要围绕到2035年基本构建设施完善、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用水高效、生态良好、保障有力的现代化灌排体系,统筹全省两区三屏、一轴三带国土空间格局、二区五片”农业空间格局和三系八支、六横六纵为纲,保供兴灌连廊织目,水库枢纽塘坝作结”的四川水网总体布局和一主四片”水生产力布局,着力打通骨干渠道与田间末级渠系梗阻,提升耕地灌溉率,改善灌溉条件和增加农田灌溉面积。规划充分衔接了全省现代水网建设规划、水安全保障规划、国土三调三区三线
5、、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成果,并与省级相关部门和各市县进行了沟通对接。规划实施后,将明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效推动现代水利高质量发展,规划的编制是合理的。四、编制的可行性规划起草过程中,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成立省级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全省规划编制动员部署会、工作推进会、技术培训会、专题讨论会等20余次,组织各地深入开展实地复核、摸清底数,多次邀请水利部水规总院和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的专家进行技术指导,通过了水利部数据审核、技术协调会,征求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等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灌溉实际的意见全部采纳。组织召开了省级规划专家论证会,在论证会上专家一致认为规划提出的发展现状与形势分析、优化水土资源配置、总体规划、主要建设任务、灌溉管理与改革、环境影响评价、投资匡算及实施安排、效果分析与保障措施等内容,符合全省灌溉实际,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指导性和可实施性。五、规划实施的安全性及可控性规划实施不存在影响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隐患,且有利于提高全省农田灌溉保障能力,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现有制度和相关实施方案能够防范和化解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不会直接诱发社会不稳定,具备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