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企业绿色信用体系构建实施方案》《北京城市副中心企业绿色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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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企业绿色信用体系构建实施方案北京城市副中心企业绿色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及过程为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以下简称副中心)绿色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企业绿色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绿色信用评价在优化营商环境、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引领性作用,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引导企业诚信自律,助力副中心污染防治攻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企业环境信用

2、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161号)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5)5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715号)北京市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京社信联办发2020)5号)通州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结合副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副中心企业绿色信用构建项目2023年6月启动,在项目启动期与区发展改

3、革委等部门召开了项目讨论会,认真听取各委办局的意见及建议。项目中期,区生态环境局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信息化局、金融办、市场监管局、税务局、5家银行及5家企业进行了调研,收集对绿色信用评价工作的建议。为科学评价,针对绿色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邀请业内5名专家组织了专家咨询会。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北京城市副中心企业绿色信用体系构建实施方案北京城市副中心企业绿色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o上述文件于2023年10月25日征求各科室及分管领导意见,均表示无意见。完成局内征求意见后,于2023年11月15日征求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经济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意见。区经

4、济信息化局提出意见建议,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完善,一是建议将北京城市副中心企业绿色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或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名单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的企业分为A级分数提高至50分,将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的企业分为B级分数提高至30分。该意见已采纳,同时调整优化其他指标分值。二是管理办法第三条适用范围提出了固定污染源企业,又明确了纳入企业绿色信用评价范围。建议进一步明确固定污染源企业的界定,以及与参评企业范围之间的关系。已将该意见修改为企业绿色信用评价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定、信用复核、信用修复、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适用本办法,移动污染源不适用。并将固定污染源和移

5、动污染源的适用情况做为补充说明。三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一票否决”情形中,由于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是个人,建议明确被拘留人与企业的关系,比如法定代表人等。该意见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修改为因环境违法,上一年度受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或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以上三点意见均已采纳,并进行完善。二、起草文件解决的主要问题本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推进副中心企业绿色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副中心企业绿色信用评价工作,充分发挥绿色信用评价在优化营商环境、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引领性作用。一是提高监管效能。将企业绿色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执法检查频次调整的重要依据,对绿色信用较差的单位加强监管频次和执法力度。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对于绿色信用优良的企业可以获得年度免检,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精准打击”,成功营造生态+营商双优环境。三是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以绿色信用体系为依托的监管模式,可以有效促进企业环保自觉,推动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等方式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推动副中心绿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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