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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台州市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2016年财政部等六部委印发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10号),就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具体要求。浙江省财政厅等九部门也出台了浙江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的通知(浙财建201692号)。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和要求
2、,2017年台州市出台了台州市财政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台州市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财经发201752号),但随着时间推移,产生了口岸服务单位增加,口岸服务收费情况变化等变化,亟待对(台财经发201752号)方案中的工作职责、免除费用主体、免除结算标准进行优化调整。二、起草参考依据1.浙江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的通知2.台州市财政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台州市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主要内容台州市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实施范围,规定了试点口岸、货物、免除费用的适用范围;第二部分是实施办法,规定了免除费用的具体标准、查验结果的认定、查验情况的统计和免除费用的结算流程;第三部分是职责分工,规定各单位职责分工;第四部分是相关要求,强调要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加强监督,确保实效;加强宣传,营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