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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为了选拔和培养专业带头人,引领教学团队,促进专业 建设和教学改革,学院特制订本办法。一、选拔范围1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院教 师和行业企业兼职教师。2 .特殊情况下须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具有讲师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并已取得工程师、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学 院教师和行业企业兼职教师。二、选拔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有严谨的 学术作风和教风,为人师表。2 .注重专业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 努力践行教学改革,教书育人,成绩显著。3 .工作业绩突出,近五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 (1)独立、系统地讲
2、授过1门以上本专业主干课程, 教学效果考评为良好及以上。(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3 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者独立完成并出版1部学 术专著,或者主编并出版1部教材等。(3)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1项厅级以上科研 或科技推广、开发项目;或者获得1项本专业领域专利;或 者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得突出成绩;或者获得省 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4)近3年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每学期平均不低于8学 时/周,教学单位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6学时/周。4 .本人具备“双师”素质。三、选拔程序和比例L根据选拔条件和专业建设的需要,由本人提出申请 (填写申请表格),制订个人发展计划
3、书和专业建设规划书, 交由教学单位推荐。每专业不超过3人(含往年已定人员, 其中1人须为行业企业兼职教师)。每批人数为全院专任教 师总数的10%左右。2 .教务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及资料进行审核,拟定专业 带头人名单。4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学术技术委员会评定专业带头 人。5 .专业带头人与学院签订协议,由教学单位负责落实, 教学管理和人事部门进行督查。四、专业带头人的职责L研究专业发展方向,制定专业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专 业建设方案。6 .组织专业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实训I、实习基地建设, 做好各级教学检查与评估的准备工作,主持科研课题,组织 本专业开展学术交流活动。7 .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
4、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意见,并 指导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8 .每年撰写至少1篇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教学、科研论 文。五、专业带头人的待遇1 .学院授予“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称号,并颁发 证书。2 .学院支持专业带头人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和继 续教育,并在科研活动、教材或者著作出版、论文发表等方 面倾斜,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优先考虑。3 .设立专业带头人津贴。每人每年学术活动津贴2000 元(当年未用完者转至下年),生活津贴1000元。学术活 动津贴在限额内实报实销。生活津贴经教务处考核合格后发 放。六、专业带头人的管理与考核(一)学院对专业带头人实行动态考核。考核项目及要 求:L教学工作量,达到定额以上。4 .教学质量考评,达到良好及以上。5 .专业建设成果(组织完成1项以上课程建设、教材编 写、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教学CAl课件或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等)。4,科研成果(主持完成1项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取得阶 段性成果)。(二)学院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带头人给予表彰和奖 励,对未履行职责的专业带头人,将撤销资格,并取消相关 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