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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绥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保管理工作制度根据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身份信息。遇就诊患者与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别人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身份信息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流产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直接医疗保险结算,门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使用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收费窗口办理入院登记,并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给病区责任人。三、
2、严格执行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六、病历书写须规范、
3、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十、全体医务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院内培训学习。十一、住院患者出院时,做好一站式结算服务,确保患者及时享受医保政策待遇。十二、九阵系统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