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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公司不合格品纠正、预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已出现的(或潜在的)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以及防止不合格品的再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不合格品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控制。第三条权责部门: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品质部、工程部、研发部、实验室、计划员、业务部、采购部、行政部、生产部、仓库。第二章不合格品纠正与预防管理第四条作业流程(略)。第五条解决问题的方法:当出现外部不符合时,相关部门必须按顾客要求作出反应,必要时,可采用福特8D方法或克莱斯勒7D表进行分析。第六条防错:各责任部门在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过程中应采用防错方法,其程度应与问题的大小和遭遇的风险程度相适应
2、。第七条管理部门:品质部为纠正、预防措施的管理控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验证纠正/预防措施,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制订和实施纠正、预防措施。第八条纠正、预防措施可实施性评审。1.纠正、预防措施的可实施性及改善后的效果评审由跨功能小组负责。2.跨功能小组成员由研发部、工程部、品质部、实验室、计划员、采购部、生产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工程部负责人担任。第九条纠正、预防措施的内容。1存在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项目名称。2.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现状。3原因分析。4.纠正、预防措施计划要达到的目标。5.具体的对策与措施。6实施纠正、预防措施的责任部门与指定的负责人。7完成期限。第十条纠正措施信息的来源。1客户投诉、
3、建议或走访客户及相关方的笔记、资料等,包括客户满意程度的调查。2.过程、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或超过公司(或标准)规定值时。3.内审、管理评审出现不合格时。4.供应商产品或服务出现严重不合格时。5其他不符合质量方针、目标或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情况。6各部门信息反馈(管理数据和信息)的分析结果。第十一条凡有下列任何情况之一的须采取纠正措施。1.A类质量问题,指产品存在致命及严重故障、重大质量事故、严重影响产品性能的问题、引起顾客投诉的问题、批量返工报废的问题以及多次重复出现的B类质量问题。2.B类质量问题,指对产品性能影响不大、不会引起顾客很大争议的问题、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偶然、一般性的问题、责任部门
4、明确且能自行及时处理或经归口部门协调即可处理的问题。3.连续三次以上客户反映类似的质量问题。4外审或内审中所有不合格项。5出现大批量的不合格品或连续三次以上出现同类不合格。6.管理者代表认为需要时。第十二条预防措施信息来源。1客户的需求与期望,市场分析或其他企业的经验(含相关方信息),包括客户满意程度的调查。2管理评审的输出、内部管理体系审核报告、数据分析的输出、自我评价的结果及其他有关管理体系的记录。3过程测量记录及产品质量记录。4同行业发展趋势以及本企业从以往经验获得的教训。5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6管理者代表认为需要时。第十三条在下列情况下须采取预防措施。1.市场分析或顾客满意度调查结果
5、显示本公司产品存在潜在不合格或某些方面可能无法完全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时。2.外审、管理评审、内审或分析的结果表明公司质量体系或产品存在潜在不合格因素*3过程测量记录或产品质量记录中显示产品某些特性值连续多次接近超标。4.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认为需要时。第三章组正、预防措施的制定与实施第十四条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定期收集有关质量统计数据、技术信息,并调查分析,确定是否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根据调查分析的结果和需要进行改进的项目和目标,落实责任部门:确定应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对象后,填写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获得批准后交品质部文件管理员登记,由其负责追踪。第十六条品质部
6、文员收到批准后的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后,将相关信息录人纠正、预防措施追踪一览表,登记者签名确认。第十七条品质部文件管理员按要求将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发到相关责任部门处理,责任部门负责人须在纠正、预防措施追踪一览表上签名确认签收。第十八条责任部门接到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后,应从软件、硬件、材料等方面运用适当的数据分析方法或其他方法,找出各类不合格及潜在的不合格因素,分析不合格及潜在不合格产生的原因,针对性地制订纠正、预防措施。第十九条责任部门在纠正、预防措施制订后,将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交管理者代表签署意见,管理者代表根据制订措施所需的条件进行审核。1若措施制订明显不合理,则要求重新制订。2若执
7、行制订措施不涉及产生费用及需其他部门参与等其他重大改善动作,管理者代表可直接批准责任部门进行改善作业。3若管理者代表在审核时发现责任部门制订的措施需投人费用及需其他部门配合,则签署交跨功能小组评审意见。4若管理者代表对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的签署意见为交跨功能小组评审,则责任部门负责召集跨功能小组对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内制订的措施的可实施性进行讨论,跨功能小组对可实施性进行初步评审并须在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上签署意见。5若纠正、预防措施获得跨功能小组3/4(含)以上成员认可后,表明初步评审获得通过,反之则视为初步评审未通过,须重新制定。6若纠正、预防措施初步评审获得通过后,责任部门须将纠正、预防
8、措施处理单交总经理批准,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始实施,若未获得总经理批准,须重新发起,制订措施后再交管理者代表审核。第二十条责任部门制订的纠正、预防措施在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批准后,将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始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并完成,若在纠正、预防措施制订和实施中遇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应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总经理申请延期执行,并将延期申请交品质部,以备跟踪。第二十一条责任部门应严格按经过评审后的纠正、预防措施执行实施。第二十二条品质部负责对纠正措施实施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协调和指导。第二十三条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意外的情况或产生更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时,责任部门应重新制订纠正、预防措施按本制度相关条款办理。第二十四条责任部门完成纠正、预防措施后,将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交回品质部存档,双方签名确认。第二十五条品质部收到完成后的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开始对责任部门纠正、预防措施完成后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并将验证结果填入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的实施情况验证栏,交总经理最终确认。1若总经理认为未达到预期目标则重新实施纠正、预防措施。2.若总经理认为纠正、预防措施属成功的措施,可在意见栏签署具体指示,要求文件制订部门变更相应内容,纳入相关文件。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品质部负责制定,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