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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文件湘六建办字2016265号关于加强内部合同管理和资金支付的通知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分子公司、项目部:为积极推行集团二三四五六项目管理改革,完善营改增后项目增值税抵扣对项目内部合同的配套要求,做好公司集采平台合同信息台账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现将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内部合同管理和资金支付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内部合同管理相关要求各分子公司范围内采用一般计税方式需要进行增值税抵扣的项目,内部合同盖章必须满足增值税抵扣四流合一的要求。公司将内部合同盖章分为两类:第一类是2016年5月1日前开工无需进行增值税抵扣的老项目,可不刻制项目合同专用章,由各单位把关,按照原有程序审核
2、盖章;第二类是2016年5月1日后新开工的项目及2016年5月1日前开工需增值税抵扣的在建项目,内部合同须盖*项目合同专用章印章,具体要求为:1、印章管理要求:各分子公司必须设立合同管理专员,各项目合同专用章必须留存分子公司集中管理,并负责所有项目合同内容的审核、盖章及备案,公司法制部将修改并出台具体的印章管理办法。2、合同评审要求:公司所有项目内部分包合同必须按照公司相关要求,按照各分子公司经理为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成控经理为直接责任人的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置合同评审流程,评审程序必须包含但不仅限于合同管理(评审)专员和成控经理的审核签字,最终评审须经分公司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3、合同
3、台账要求:合同签订时间在2016年8月30日前的合同台账,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交公司成本控制中心;2016年8月30日后至公司集采平台正式启动前签订的合同,需及时报公司成本控制中心更新台账,否则将无法支付分包工程款。二、资金支付相关要求从2016年9月1日起,除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小额零星支付外,对分供商单笔金额超过1万元及累计合同标的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各类款项,一律依据合同支付,经合同评审流程审批签字后予以支付,无合同款项将不予支付。具体流程如下:1、分公司及项目部与分供商签订的合同首先必须经公司成控中心认可,并由公司成控中心将符合条件的分供商合同按项目部分类整理成明细台账,交由公司财务
4、资产部留存核查。2、各分公司、项目部申请支付资金,必须具备资金审批手续,由委派会计、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分公司成控部门、分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审核后提交付款申请至公司财务资产部。即:项目部组织编制资金审批表,委派会计负责核实、统计累计支付款项,分公司成控部门核查合同是否符合条件,分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及分公司负责人负责审核。对于手续不完善或超过合同金额的支付申请,公司将予以退回。(资金审批表附后)。3、分公司、项目部提交资金管理系统内支付指令时,必须提前一天将资金审批表发至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公司财务资产部凭符合付款条件的资金审批表上申请的金额拨付资金。资金管理系统外的资金使用,也必须具备资金审批手续,并在支付前报公司财务资产部备案。4、公司财务资产部将根据公司成控中心提供的分供商合同台账,不定期检查各分公司及项目部资金支付手续是否合规。未按规定支付的款项,公司将停止该单位的资金支付。5、本通知适用于以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资质承接的所有施工项目,各子公司具有独立资质承接的施工项目可以参照执行。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2016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