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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是国家为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增强高等职业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重要措施。为确保按时高质量、高效益地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规范项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第二条我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总体目标是:以重点专业建设为核心,带动专业群的发展,实现各专业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把我院建设成为国内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示范高地;完善实践教学条件的体系化建设,突出生产性教学工厂和实践创新工作平台的建设,把我院建设成为区域社会培训与鉴定和应用技术推广与研发中
2、心;提高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水平,充分利用我院专业建设资源和完备的实验实训条件,把我院建设成为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把我院建设成为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验基地。以服务社会为已任,立足威海,服务山东,面向全国,发挥好示范院校的引领带动作用,把我院建设成为在国内领先、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第三条我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是指经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批准的,列入XX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任务书中的项目。项目建设以专业建设为核心,重
3、点做好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实训条件、师资队伍、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图书资料和与专业建设密切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第四条我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的管理是指对整个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实施、统计、检查、评估、验收等环节进行组织、指挥、协调与监督的管理,以及建设资金的管理与审计、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管理等。管理的原则是项目管理、过程监督、重点审计、效益考核”。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五条学院成立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对项目建设的领导、规划、决策,以及检查监测和竣工验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建设办公室和项目建设
4、监控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方案制定、实施管理、资金管理、设备购置、检查监测和项目验收等工作。第六条项目建设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决策和决定,下设专业建设综合组、实验实训条件建设组、师资队伍建设组和专项资金管理组。各小组工作职责如下:(一)专业建设综合组职责范围1.负责项目建设方案的修订、任务书的填写及报批工作;2.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立阶段性工作目标,组织项目实施;3.负责对项目建设总的工作协调、任务调度工作;4.根据项目建设监控办公室反馈的整改意见,查找原因,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完成整改任务;5.按照项目建设任务书的要求组织实施专业建设、课程体
5、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及优质核心课程、教材、教学课件等教学资源建设;6.负责对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的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优质核心课程、教材、教学课件等进行指导、考核和监控。7.负责项目建设工作的阶段总结、报告及院领导关于项目建设工作的讲话、汇报等材料的起草工作;8.负责搜集有关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的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9.统筹实验实训条件建设组、师资队伍建设组、专项资金管理组的工作,保证项目建设工作整体、协调运行;10.统筹做好项目建设验收的各项工作。(二)实验实训条件建设组职责范围1.配合专业建设综合组做好建设方案及任务书中有关实验实训条件建设任务的论证工作;2.按照
6、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立分阶段目标并组织实施。承担实训设施和仪器设备购置的经济技术论证等工作;3.负责实验实训条件设备的招标采购、到货验收及最终评价工作;4.负责对重点建设专业建设项目单位的实训室、实训基地、生产性教学工厂等建设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控;5.负责指导各专业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监控校外实习基地的使用情况。(三)师资队伍建设组职责范围1.配合专业建设综合组做好建设方案中有关师资队伍建设任务的论证工作;2.按项目建设任务书的要求,分阶段制订并落实师资队伍引进、培养、培训计划,保证师资队伍的双师素质结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兼职教师等指标达到任务书规定的要
7、求;3.负责对重点专业建设单位单位师资引进、培养、培训等工作进行指导、考核、监控;4.配合专业建设综合组做好项目建设中师资队伍建设的评价、验收等工作。(四)专项资金管理组职责范围1.配合专业建设综合组做好建设方案中项目建设资金配置与使用的论证工作;2.按照任务书的要求,负责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正确投向和使用;3.负责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并列入年度预算,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保证资金到位:4.制定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5.配合实验实训条件建设组做好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6.负责总项目与各分项目的阶段性、总体性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价。第七条项目建设监控办公室的职责范围(一
8、)负责对项目建设各阶段工作全程跟踪监控,检查项目建设阶段性任务的完成进度及完成质量;(二)及时向项目建设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反馈项目建设工作的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再监控;(三)按照任务书的要求,监控中央财政经费的投向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负责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的监督工作。第八条每个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都要成立重点专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在学院项目建设办公室的指导下,依据学院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按照建设项目、分项目、责任人和责任,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逐项实施;制定项目分阶段进度安排和预算方案,自我监控,检查和监督本专业建设的实施情况;解决或向学院报告执行过程中遇
9、到的问题;完成本专业建设项目进展报告、中期评估报告和项目竣工总结报告等项工作。小组成员应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办事公道,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心的在岗专业带头人组成。第九条重点专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带领项目建设小组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根据项目建设任务书中的预期目标和验收要点,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保证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二)及时报告、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档案,要及时立卷归档。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负责人应保持相对稳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一般不能调动工作或长期出国。因特殊原因变更项目负责人,需经
10、学院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第十条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各职能部门应主动通力合作,积极配合,协调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管理第十一条我院项目建设实施流程为:项目分解、项目实施、项目监控、项目验收、项目评价。(一)项目分解。依据学院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将项目建设任务分解到子项目和具体任务,责任到人。(二)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办公室各工作组、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按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阶段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三)项目监控。项目建设监控办公室依据项目建设任务书的预期目标和验收要点,对各工作小组、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的工
11、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实施监控。(四)项目验收。各重点专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本专业建设内容组织验收;学院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各工作组、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的建设内容的验收;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阶段建设和整体建设组织竣工验收,并做好接受上级部门对学院整体建设项目年度检查和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五)项目评价。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建设效益进行自我评价,并做好接受上级部门对学院整体项目建设效益评价的准备工作。第十二条严格执行经审批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不得变更。第四章项目检查与验收第十三条我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
12、,实行按周调度、每月报告、阶段评估和项目终期验收制度,适时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十四条每周调度、每月报告由项目建设办公室组织实施。(一)每周调度的主要核查内容是:1.各工作组、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周配档的执行情况;2.项目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和阶段性建设成果;3.项目建设过程中档案形成、整理情况;4.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二)每月总结的主要核查内容是:1.上一月度的项目建设的执行情况;2.项目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和阶段性建设成果;3.项目建设过程中档案形成、整理情况;4.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三)阶段评估。每年的5月份和7月份由项目建设办公室会同项目建设监控办公室对各工
13、作组和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报学院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评估的主要内容是:1.总结上一阶段项目建设的执行情况和建设成果;2.对下一阶段项目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3.项目建设过程中档案形成、整理情况;4.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建设办公室应及时向各工作组、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通报检查情况,并提出整改要求。各工作组、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应及时进行纠正,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四)项目终期验收。1.项目建设完成后,各重点专业项目建设小组负责人向学院项目建设办公室提交专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
14、组委托有关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依据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方案,对项目的目标实现情况、建设任务和资金的完成情况、建设效益等,进行审计、验收和评估,对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总结;3.学院项目建设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学院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第十五条学院项目建设过程中,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监督内容有: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进展、经费使用、投资效益等方面。第五章资金使用与设备购置管理第十六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的使用范围,坚持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
15、、统一核算、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建设资金取得预期的投资效益。第十七条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资金总体规划,审批预算方案。第十八条为保证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制定XX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并贯彻落实。第十九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中拟采购的仪器设备必须经专家进行经济技术论证,通过后方可组织政府采购。严格按照XX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由实验实训条件建设组、资金管理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等部门共同实施。第二十条购置的仪器设备,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登记入帐。各使用单位应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落实专人,负责设备的正常运转、功能开发、日常保养和维修、填写设备使用记录等一系列日常管理工作。第六章奖惩第二十一条检查结果、阶段总结和终期验收是考核项目建设办公室下设各建设工作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业绩的重要指标。项目建设办公室和项目建设监控办公室依照XX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考核办法对各部门、成员进行考核。第二十二条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对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金奖励。第二十三条对无正当理由拖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