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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铁路机车车辆新产品分类原则及运行考核作业考核里程和时间要求的通知(修订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推进铁路机车车辆整车产品(以下简称机车车辆)行政许可、定型鉴定及产品认证等相关工作的开展,现将铁路机车车辆新产品分类原则及运行考核、作业考核里程和时间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机车车辆新产品分类原则机车、动车组、客车、货车、铁路基础设备设施检修装备新产品分类为全新型新产品、改进型新产品、优化新产品,并按不同新产品分类确定运用考核里程和时间标准。新型铁路救援起重机不进行分类。(一)全新型新产品全新型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或新设计构思对整车进行全新设计,或对转向架、车体、牵引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控制系统、
2、作业装置等一个或几个系统进行全新设计,使得整车速度等级、牵引功率等级提升,轴重、轴式、基础设施检修装备作业功能效率等主要性能需要重新定位的产品。全新型新产品需要进行全面评定。(二)改进型新产品改进型新产品是指在已定型的机车车辆产品基础上,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或成熟技术,对转向架、车体、牵引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控制系统、作业装置等一个或几个系统进行重大调整,但速度等级、牵引功率等级没有提升,轴重、轴式、基础设施检修装备作业功能效率等主要性能不需要重新定位,不影响安全性能的产品。改进型新产品需要对改进引起的性能变化进行评定。(三)优化新产品优化新产品是指在已定型的机车车辆产品基础上,应用成熟
3、系统或部件进行优化调整,或在旅客界面等方面有所改进,但不影响安全性能的产品。优化新产品需要对优化引起的性能变化进行评定。二、新型机车车辆产品定型鉴定国家铁路局组织制定新型机车车辆产品定型和鉴定评审办法并实施。国家铁路机车车辆产品定型和鉴定可由国铁集团依据评审办法开展;其他机车车辆产品定型和鉴定由国家铁路局依据评审办法开展。新型机车车辆产品设计企业在定型评审、鉴定评审完成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书面报国家铁路局备案。铁路机车车辆型号由国家铁路局统一管理。定型评审至少包含新型机车车辆产品分类、主要性能参数、技术条件及设计方案设计符合性评价、试验验证方式评价等。鉴定评审至少包含主要性能参数验证评价、
4、样车及关键系统零部件制造符合性评价、安全运营符合性评价等。三、运用考核里程和时间运用考核包括运行考核、作业考核,指样车按照实际运行和作业要求通过规定里程或者时间、负荷率等所进行的考核。(一)全新型新产品1.机车、动车组、客车、货车按标准通过关键部件及整车型式试验,运行考核最低要求见下表。机车动车组客车货车考核总里程和时间30万公里和1年(客运);20万公里和1年(货运):5000公里和1年(调车)60万公里和1年40万公里和1年20万公里和1年最高速度级考核里程比例10%(客运、货运)40%10%10%重车考核里程比例50%(牵引列车)50%50%50%备注S(I)最高速度级:时速250公里及
5、以上动车组不得低于最高运行速度95%:其他机车车辆不得低于最高运行速度90%。(2)考核里程比例:指占本文件规定考核总里程要求的比例。(3)机车:指电力机车、内燃机车,其他新型机车运行考核要求另行规定。(4)动车组:指电力动车组,其他新型动车组运行考核要求另行规定。(5)货车:长大货物车或其他特种专用货车考核要求为正常负荷运用1年。2.铁路基础设施检修装备按现有标准通过关键部件及整车型式试验,作业考核最低要求见下表。序号名称作业考核要求1接触网检修装备、铁路基础设施检测装备作业100小时,运行5000公里,1年钢轨及道岔检修装备、轨枕检修装备、线路及道岔检修装备、轨旁检修装备、桥隧检修装备作业
6、100小时,运行100O公里,1年2轨道车以牵引、装载功能为主的运行1万公里,1年以起重功能为主的作业100小时,运行5000公里,1年3其他运行100o公里,1年3.救援起重机作业考核里程和时间最低要求:作业100小时,1年。(二)改进型新产品改进型新产品需要进行运用考核。(三)优化新产品优化新产品原则上不进行运用考核。四、运用考核程序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和设计企业及相关运用部门在编制新型机车车辆运行考核、作业考核大纲时,应执行上述机车车辆运行考核、作业考核里程和时间要求的规定,严格按运行考核、作业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考核。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行。原铁道部发布关于明确新型机车车辆产品分类原则及运行考核作业考核里程和时间要求的通知(铁科技(2011)206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