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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信息报告管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理规范解读解读关于印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关于印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2015年版)的通知年版)的通知文件解读文件解读一、关于组织机构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等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增加了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细化了医疗机构的职责。二、关于传染病信息报告。明确了传染病报告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报告病种、诊断与分类、登记与报告、填报要求、报告程序与方式、报告时限等,增加了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和患者身份识别号码等相关要求。三、关于报告数据管理。明确了传染病信息的审核、订
2、正、补报和查重等相关要求,增加了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审核、订正等要求。四、关于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进一步明确了传染病疫情信息的通报和对外发布、动态监控、信息利用等相关要求。五、关于资料保存。明确了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信息资料保存等相关要求,增加了电子传染病报告卡的保存要求。六、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了信息系统的变更和调整、网络报告、管理维护、密码管理等相关要求。七、关于考核与评估。进一步明确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与评估等相关要求。主要修订内容主要修订内容依据组织机构职责传染病信息报告报告数据管理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资料保存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考核
3、与评估依据依据根据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新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新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明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原“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新增内容)、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组织机构职责组织机构职责组织机构职责组织机构职责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4、国家卫生计生委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或各省(区、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可调整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原为“增加”组织机构职责组
4、织机构职责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u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协助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指导方案等。(4)负责国家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并为省级相关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原为“协助卫生部制定相关标准和方案。”原为“负责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机构职责组织机构职责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传染
5、病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或指导本辖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网络报告。新增内容三、卫生监督机构(新增)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对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查处。组织机构职责组织机构职责建立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主导,疾控机构为技术支持,卫生监督部门执法的联动工作机制,落实传染病报告要求组织机构职责组织机构职责新版细化了医疗机构的职责 要求医疗机构确立或指定具体部门和专职人员、配备专用计算机和相关网络设备,保障疫情报告
6、及其管理工作等。进一步发挥医疗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主力军的作用。四、医疗机构组织机构职责组织机构职责 执行首诊负责制,依法依规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要求的落实。1.制定传染病报告工作程序,明确各相关科室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的职责。2.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培训、质量管理和自查等制度。3.确立或指定具体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配备2名或以上专(兼)职人员,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人员。4.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配备传染病信息报告专用计算机和相关网络设备,保障疫情报告及其管理工作。四、医疗机构组织机构职责组
7、织机构职责5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诊断标准和信息报告管理技术等内容的培训。6.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的日常管理、审核检查、网络报告(数据交换)和质量控制,定期对本单位报告的传染病情况及报告质量进行分析汇总和通报。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调查和信息报告质量考核与评估。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并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四、医疗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传染病信息报告一、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
8、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原为“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传染病信息报告二、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a)乙类传染病:增加“人感染H7N9禽流感”,“艾滋病”更改为“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b)丙类传染病:增加“手足口病”c)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开展应急监测报告的其他传染病。新增内容传染病信息报告传染病信息报告旧版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阳
9、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新版 责任报告人应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卫生计生行业标准)及时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进行诊断。根据不同传染病诊断分类,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和病原携带者四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传染病。三、诊断与分类(原填报要求中第二部分内容)传染病信息报告传染病信息报告四、登记与报告(新增内容)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在诊疗过程中应规范填写或由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规范的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测检验和放射登记。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后应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
10、染病报告卡(以下简称传染病报告卡)(见附件)或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应填报(或抽取)传染病报告卡信息。传染病信息报告传染病信息报告五、填报要求1、传染病报告卡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统一格式,可采用纸质或电子形式填报,内容完整、准确,填报人签名。纸质报告卡要求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电子交换文档应当使用符合国家统一认证标准的电子签名和时间戳。传染病报告卡中须填报患者有效证件或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新农合医疗卡等身份识别号码;患者为学生或幼托儿
11、童须填报其所在学校/幼托机构全称及班级名称。建立以病人为主索引的传染病电子档案管理新模式,减少慢性传染病人多次就诊而造成的重复报告等问题,为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与医院信息系统、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等进行信息共享和交换奠定基础。如果无法获取身份识别号码如儿童、老人、残障人员、精神病病人、僧侣、特殊行业的人群,将采取临时号码如监护人的身份识别号等方法解决传染病信息报告传染病信息报告五、填报要求2、传染病专项调查、监测信息报告。国家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项调查、报告和监测的传染病,应在本规范基础上按照有关要求执行。新增内容传染病信息报告传染病信息报告六、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
12、,首诊负责制。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医疗机构诊断并报告。采供血机构发现阳性病例也应填写报告卡。新增内容原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填写报告卡”原为“HIV两次初筛阳性结果”传染病信息报告传染病信息报告六、报告程序与方式 1.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或直接数据交换。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报告属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网络报告,同时传真或寄送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新增内容原为“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立电子健
13、康档案时,应具备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及数据自动抽取交换的功能2.区域信息平台或医疗机构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备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功能,已具备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功能的要逐步实现与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自动交换功能。新增内容传染病信息报告传染病信息报告六、报告程序与方式 3.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传染病网络报告或数据交换。原为“向属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删掉了原规定中“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管理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传染病信息报告传
14、染病信息报告七、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删除脊灰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及时向属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删除: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
15、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原为“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信息报告传染病信息报告增加电子传染病报告卡的相关要求增加电子传染病报告卡的相关要求电子交换文档应当使用符合国家统一认证标准的电子签名和时间戳。促进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与医院信息系统及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和交换,保证电子交换文档信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减少医务人员的重复劳动一、审核 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须对收到的纸质传染病报告卡或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中抽取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的信息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6、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对辖区内报告或数据交换的传染病信息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报告信息及时反馈报告单位或向报告人核实。对误报、重报信息应及时删除。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删除脊灰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按照甲类管理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的报告信息,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对于其他乙、丙类传染病报告卡,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对无误后,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完成确认审核。报告数据管理报告数据管理原为“传染病报告卡录入人员”原为“传染病报告卡”二、订正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因该病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或抽取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应当在24小时内订正。已具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数据自动抽取交换功能时,以唯一身份标识实现传染病个案报告与专病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