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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2023版)一、考核组织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依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工作。二、考核对象凡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并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主执业地点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师均为考核对象。按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等)、口腔和公共卫生。三、考核实施与管理(一)集中考核。医师定期考核每三年为一个周期。(一)具体实施时间:按照区卫生健康局的要求执行。四、医师定期考核程序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一)一般程序:1、条件:除符合简易考核程序条件之外的其他医师,均执行一般考核程序。2、工作要求:医师本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
2、般程序)(附件1)中填写医师基本信息,由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评定意见并盖章。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区卫健局要求报送至区卫健局医政医管科。(-.)简易程序:1、条件:具有12年以上医师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2、工作要求:由医师本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附件2)中填写医师基本信息,并提交个人述职报告,由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个人述职评定,在医师考核表(简易程序)上签署评定意见并盖章。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区卫健局要求报送至区卫健局医政医管科。六、考核结果(一)
3、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二)考核结果合格将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加盖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印章。(三)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四)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区卫健局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与继续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区卫健局再次进行考核。1.对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2.对再次考核不合格者,由区卫健局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七、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附件2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