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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项目施工管理项目部办公财产的管理1项目部的财产管理分为四大类:1.1 办公事务用品:桌椅、公文柜、电脑、打印机、电话机、手机、复印机等;1.2 临时设施等1.3 机械设备(按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办法执行);1.4 原材料及构配件、工具(见项目材料管理办法)。2办公用具的配置2.1 配置应本着节约、实用的原则,能不配的尽可能不配。2.2 手机、电话机、对讲机、传真机、电脑、复印机、空调、经理办公桌、沙发、电视机、照相机、录像机等大件物在项目上的配置实行审批制度,纳入施工准备的工作范围。一律按局、公司有关规定配给,项目经理部不能私自购买。2.3 桌椅、公文柜、热水器、茶具等其它办公用品(小件物)
2、可由项目自行购买。2.4 当项目完工后,项目经理部即将撤消时,项目应将原配置的物品归还局、公司。局、公司可以根据损坏情况和折旧情况增加项目的成本。对于项目自行购买的物品,由局、公司行政部门查收。2.5 凡是项目经理部公用的办公用品,当项目经理部撤消时,项目经理部不能私自出卖,只能按上述方法处理。3项目部的临时设施3.1 项目经理部的临时设施一律按项目成立初期,经局、公司审批的临时设施计划建造。所有费用由局、公司承担。3.2 当项目经理部扩建或装修临时设施时,必须向局、公司请示。不经批准擅自扩张或装修的,分公司可以处以2-3倍的罚款,并扣减项目经理30%的兑现奖。3.3 项目临时设施的日常维修由项目经理部负责。4项目办公用品的采购必须按照材料采购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5项目办公用具的日常管理由项目行政部门负责。要建立能够和分公司行政管理相对应的财产管理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