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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服务项目招标代理合同委托方(下称:甲方):成都市温江区*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受托方(下称:乙方):四川*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并依据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就一成都市温江区*小区一项目的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招标代理期限1.1 本合同招标代理期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物业公司与甲方签订服务合同为止。第2条:招标代理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乙方提供于甲方之招标代理服务,包括下列服务:1.2 拟定招标方案,编制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1.3 协助组织投标人资格审查;1.4 编制标底(若需要);1.5 协助投标人踏勘现场;1.6 协助招标人
2、开标、评标、定标;1.7 指导物业服务合同的拟定等。第3条:招标代理服务方式3.1 乙方在甲方的积极配合下,全程策划组织该项目的物业服务招标工作。3.2 通过招标工作,确定合格的中标单位。第4条: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金额36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第5条: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付款方式5.1 付款方式:开标结束确认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单位支付乙方招标代理务费总金额36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乙方需向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凭据。如中标单位未支付乙方相关费用,乙方有权在收取的该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中扣抵。5.2 若
3、因甲方原因或投标人原因造成流标/无效投标,不影响乙方向最终中标人收取以上服务费用。由此造成二次招标,乙方收取第二次的招标代理费100oO.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也由最终中标人承担。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效投标,则由乙方免费负责重新组织招投标。第6条:双方权利与义务6.1 甲、乙双方在成都市温江区合能珍宝琥珀小区项目物业服务招投标中应精诚合作,以保障招标工作的高效运行。6.2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6.2.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项目要求进行物业管理招标工作,甲方享有对乙方派驻甲方指导人员的监督权。622招标文件等需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能对外发布实施。6.2.3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代理工作。6.
4、2.4 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督促中标单位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6.3 乙方权利与义务:6.3.1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合法的项目招标相关资料(业主大会决议的内容、物业选聘方案等)。6.3.2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服务费。6.3.3 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招标文件。6.3.4 提供评标相关场地、资料、记录等并组织评标工作。6.3.5 向甲方提供招标法律法规咨询。6.3.6 有义务就招标工作相关事项予以解释,但该解释不得违反合同约定,符合甲方需求,不得侵害甲方利益。第7条:合同终止事由7.1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7.1.1 甲方或乙方严重失职及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责任,蓄意或故意违约,而在
5、对方给予书面通知七天后仍无改进或采取适当之补救措施时。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进行招标代理工作而影响招标工作进度,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7.1.2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丧失履约能力,由受损方提供当地官方权威证明后,本协议自动终止。第8条:违约责任8.1 甲、乙双方一经签订合同均应严格执行。8.2 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8000.00元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经济赔偿。第9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0条:其它事项10.1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有关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0.2 若本合同内有任何条文于法律规定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本合同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但与无效条款有关联的除外。第11条:合同生效11.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1.2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名):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