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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制定的必要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20)4号)出台以来,对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我省2021年开展的工程总承包专项审计,反映出工程总承包市场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通过完善配套措施来予以规范。前期已制定发布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监督管理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9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2、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12022)12号)等规定,对规范工程总承包监督管理和合同计价作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行为,优化创新评标办法,明确新的合同计价模式下的投标报价评审,有必要结合市场实际制定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二、主要内容暂行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一)明确了工程总承包招标的适用范围及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情形。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适用本办法。工程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二)明确了工程总
3、承包的发包前置条件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在完成初步设计,或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设计方案审定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三)明确了工程总承包的招标方式及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使用要求。工程总承包招标原则上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应执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以及设计工作完成情况编制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四)明确了工程总承包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
4、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五)明确了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时限要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其中技术复杂、功能要求特殊的大型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应当结合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发包人要求及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等因素合理延长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六)明确了工程总承包合同条款、招标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要求。招标人应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2)12号)及配套文件的规定拟定合同条款、招标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七)明确了工程总承包采用的评标办法及各阶段评审要求。评
5、标办法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评审包括初步评审、低于成本评审和详细评审,招标人可以在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不少于9个投标人进入投标报价评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三、起草过程暂行办法的起草主要经历了以下过程:一是内容研究阶段(202L8s202L11)。结合各方收集的问题和需求,将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研究纳入研究计划,整理、分析国家及各省的有关政策文件,梳理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中需规范的主要内容,形成研究清单和初步方案。二是形成初稿阶段(2021.是S城22.4)o2021年年底,通过深入调研,诚请行业内专业人士广泛建言献策,形成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初稿。三是形成征求意见稿阶段(20224s2022.11)。多次组织专家和相关单位进行研讨会,按各方面的反馈意见情况及新发布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指导意见要求修改完善暂行办法及其附表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