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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等有关规定,拟定广州市海珠区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琶洲南区收储项目(赤沙片区)赤沙东段)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方案如下:一、对广州市海珠区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琶洲南区收储项目(赤沙片区)赤沙东段)涉及的被征地人员实施社会养老保险。二、纳入本次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对象。广州市海珠区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琶洲南区收储项目(赤沙片区)赤沙东段)征收我区官洲街赤沙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4.114亩、赤沙第一经济合作社的
2、集体土地80.740亩、赤沙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86.953亩、赤沙第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43.807亩、赤沙第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48.582亩、赤沙第三、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4.550亩、赤沙第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84.444亩、赤沙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9.982亩、赤沙第八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5.838亩、赤沙第九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34.550亩、赤沙第十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47.616亩。该项目被征收土地不涉及被征地单位留用地。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人员人数为1108人,其中赤沙经济联合社IO人;赤沙第一经济合作社195人;赤沙第二经济合作社21
3、0人;赤沙第三经济合作社107人;赤沙第四经济合作社113人;赤沙第三、四经济合作社共有13人;赤沙第五经济合作社203人;赤沙第六经济合作社49人;赤沙第八经济合作社10人;赤沙第九经济合作社85人;赤沙第十经济合作社113人。三、费用标准和筹资办法。根据有关规定,用地单位应为符合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人员,按16200元/人的标准,单列计提养老保障资金。经核算,本项目所需资金共1794.96万元,其中赤沙经济联合社16.2万元;赤沙第一经济合作社315.9万元;赤沙第二经济合作社340.2万元;赤沙第三经济合作社173.34万元;赤沙第四经济合作社183.06万元;赤沙第三、四经济合作社
4、共有21.06万元;赤沙第五经济合作社328.86万元;赤沙第六经济合作社79.38万元;赤沙第八经济合作社16.2万元;赤沙第九经济合作社137.7万元;赤沙第十经济合作社183.06万元。上述所需资金一次性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过渡户。征收土地及养老保障情况表被征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房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面积(亩)需保障人数(八)需计提养老保障费用(万元)合计(亩)农用地(亩)建设用地(亩)未利用地(亩)赤沙羟济联合社4J143,67600.4380IO16,20广州市海珠区赤沙第一经济合作社80.7407837602.3640195315.9赤沙第二经济合作社86.95384.340
5、02.6130210340.20赤沙第三经济合作社43.80743.12600.681010717334赤沙第四经济合作社48.58243.42205.1600113183.06赤沙第三、四经济合作社4.5504.54400.00601321.06富洲街赤沙第五经济合作社84.44481.55702.8870203328.86赤沙第六经济合作社19.98219.60700.37504979.38赤沙第八经济合作社5828125104.58701016.20赤沙第九经济合作社34.55034.36700.183085137.7赤沙第十经济合作社47.61644.50503.1110113183.06合计461.176438.771022.40501108179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