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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坊区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总会财务管理,保障善款的规范管理、安全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香坊区慈善总会章程,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会按照慈善组织的要求开展慈善活动,管理和使用财产,以善款使用的效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和财务工作的民主化、透明化为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三条本会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第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设立独立银行账户,对善款统一管理,专账核算。第五条本会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当年可用资金情况
2、,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测和管理,年终进行财务决算。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六条本会财产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和挪用。第七条本会所有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并规范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第八条本会慈善活动资金来源于社会捐赠、政府资助、会费、慈善信托、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及其它合法收入。第九条本会慈善活动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符合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各类慈善项目和慈善活动。慈善活动支出是指向受益人捐赠财产或提供无偿服务时发生的下列费用:(一)直接或委托其他组织资助给受益人的款物;(二)为提供慈善服务和实施慈善项目发生的人员报酬、志愿者补贴
3、和保险,以及使用房屋、设备、物资发生的相关费用;(三)为管理慈善项目发生的差旅、物流、交通、会议、培训、审计、评估等费用。第十条本会管理经费来源于发展基金增值部分、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银行存款利息、兴办实体及其它合法收入。第十一条本会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日常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宣传费、交通运输费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十二条本会的支出一般包括管理费用支出、公益服务活动支出、其他业务活动支出、筹资费用支出及其他费用支出。第十三条根据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向的,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第十四条每年年初由秘书处提出年度预
4、算计划,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实际可用资金余额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第十五条本会财务审批由会长负责。各项支出申请由用款人按规定要求提交,经分管领导审批和相关部门加签同意后,由财务人员核定预算、可用资金余额、支付条件、附件资料等合规性确认后,会计审核,报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审批后,财务办理支付。第十六条业务活动申请人及经办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有保证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应当确保费用为真实的业务需求产生,并且真实发生;提交报销的费用必须符合报销政策;确保提供与实际发生费用相一致的正规发票。提供发生费用对应的支持文件,包括审批、发票、凭证、各类明细报表、
5、以及任何其他商业记录。如拒绝配合提供相关合法合规资料,导致不能依法依规进行财务核算的,申请人及经办人有责任缴回已借支的备用金以及预付账款等款项。第十七条业务活动主管审核人,负有审核因公事由的真实性、审核费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的责任。确保报销政策所要求的各项明细资料齐全,足够支持业务活动审核;负责按照财务管理要求督促业务申请人及经办人及时补充业务活动结算的附件资料并予以审核;业务活动审核人在审核过程中须履行上述审核职责,确保其监督管辖范围内的业务活动相关人员都能理解并遵守报销政策。第十八条财务报销审核人,负有审核报销票据的财务、税务合规性的责任。负责业务活动前的相关财务咨询的解答和建议;审核报销的
6、费用是否超出预算金额、可用资金余额、报销范围、报销政策等规定;审核审批流程的合规性;审核报销金额与原始票据金额是否一致;审核报销附件资料的完整性,审核费用类型的正确性等,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报销事项,有权予以拒绝。第十九条财务出纳行使付款人职责,按照本会财务制度规定,根据签字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凭证,具体承办财务支出事项。第二十条各用款单位与报销人应严格遵守报账核销时间要求。原则上,在每年两个固定结算日(6月30日和12月31日)之前必须结账核销完毕;使用预借款单的支出,超过3个月未能核销的,财务部将依照“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终止该借款人办理其他借款事项。第二十一条本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慈
7、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为保障总会工作的正常运转,本会业务管理费按规定比率计提,当年日常开支的节余部分可结转下一年使用。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一年使用。第二十三条经费的审批权限:(一)本会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秘书处负责制表,经财务部审核,报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审批。(二)其它管理
8、经费支出20万元以上的,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慈善经费支出30万元以上的,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第四章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二十四条本会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安全的原则,可视持有资金情况,按照低风险、高回报的原则,办理银行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家发行的各种债券。第二十五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应依法依规选择保本型产品,在确保本金安全的前提下,由财务部提出意见,报秘书长、常务副会长、会长审批。第五章财务纪律与监督第二十六条总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财务人员对违反纪律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第二十七条本会实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制度。财务部每月及时向会长报告月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提交半年财务收支报告,年终提交年度财务工作报告。第二十八条本会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慈善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经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