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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2023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高州市2023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高州市山美街道山美村何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1.1196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定该批次征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如下:一、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园地、草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每公顷9L8万元。青苗补偿费:耕地、园地、草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均按每公顷L725万元计补。二、留用地安置方案:具体按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兑现方式为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460.05万元/公顷。三、农业安置方案:被征地村(队)根据本村(队)实际情况,由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承包的土地自行调整安置。四、社会保障安置:参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高州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