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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强化奶业振兴支持政策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鹿泉区奶业振兴实施方案(2019-2025)和鹿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积极应对当前奶业困境,加快推进我区奶业振兴步伐,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奶业振兴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奶牛种业发展(一)支持基因检测。对高产奶牛核心群全基因组检测,在上级补贴基础上,给予不超过200元/头补贴,各级补贴不超过实际检测费的50%;对A2奶牛筛选测定,在上级补贴基础上,给予不超过50元/头补贴,各级补贴不超过实际检测赛的50%。
2、(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二)支持奶牛育种集群创建。对获批国家级核心育种场的奶牛场,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奖励50万元;对获批省级奶牛原种场的奶牛场,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奖励20万元;对建成的良种繁育、胚胎移植等省级奶牛种业集群,在上级补贴基础上,再补贴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三)支持种质资源引进。对引进优秀种用胚胎,在省级补贴购置款50%的基础上,我区再补贴25%;育种用冻精,在省级补贴基础上,给予不超过150元/支补贴,各级补贴不超过购置款的75%。(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二、提升奶源基地建设水平(四)生鲜乳收购价补贴。继续按照向乳品企业交售的生鲜乳数量,对奶牛场进行补贴
3、,补贴标准0.1元/千克。(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五)支持养殖场扩容升级。对新建、扩建奶牛养殖场,在上级补贴基础上,每个栏位补贴500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六)支持饲草产业发展。落实国家“粮改饲”政策,继续对全株玉米、苜蓿等收贮,在国家补贴基础上,我区再给予补贴,补足120元/吨;若无上级补贴情况下,我区补贴120元/吨。苜蓿种植在上级补贴基础上,我区再每年给予补贴600元/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七)支持种养结合粪污资源化利用。对奶牛养殖场购置液体粪肥输送管道、田间液体粪肥贮存罐等设施设备,在上级补贴基础上,按照购置款的30%予以补贴,每场补贴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
4、:区农业农村局)(八)支持机械化养殖水平提升。对进入国家购置应用补贴目录的奶牛养殖、牧草种植、收贮及加工等机械,继续优先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九)支持奶牛养殖场申请权威认证。继续对首次通过GLOBALGAP认证(全球良好农业操作认证)的奶牛养殖场,在上级补贴基础上,给予3万元奖励。对取得国家奶业科技创新联盟“优质乳工程示范牧场”认证的,在上级补贴基础上,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三、扩大乳制品加工消费(十)支持乳品企业扩能和高端新品生产。继续对每新增年产万吨婴幼儿乳粉产能,在上级补贴基础上,我区再补贴2000万元。对每新增年产500吨奶酪或黄油、日产50吨巴氏杀
5、菌乳产能,在上级补贴基础上,我区再分别补贴不超过2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支持,奖补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30%。继续对每新增日处理生鲜乳100吨的高温灭菌乳、低温酸奶等其他乳制品产能,按照省市要求,在市级补贴500万元基础上,我区再补贴500万元。对引进年实际投资额10亿元、5亿元的奶业产业化项目,在上级补贴基础上,我区再分别给予100O万元和5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十一)支持过剩生鲜乳喷粉。在乳品企业销售困难、生鲜乳收购相对过剩时,按照收购量的10%予以补贴,每吨补贴150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十二)支持奶业品牌竞争力提升。对首次
6、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的乳品企业,在上级补贴基础上,我区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宣传鹿泉奶业品牌,在鹿泉境内举办中国奶业大会的主办方,给予2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十三)支持“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范围拓展。按照“政府引导、学生自愿、统一组织、自费订购”的原则,拓展“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范围,让更多的中小学生喝上优质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四、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十四)支持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引导金融机构拓宽活体奶牛、设施设备等贷款抵(质)押范围,开发青贮贷、牧场奶牛贷等金融产品,扩大“裕农通”平台覆盖面和融资功能。(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农业农村局)(十五)支持新型保险产品开发。继续推行政策性奶牛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牧场保、青贮保及生鲜乳目标价格保险等其他险种,稳定养殖收益预期,提升产业风险保障和增信能力。(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本意见补贴对象是指位于鹿泉区域内的乳品加工企业和奶牛养殖场。本意见实施期为2023-2025年。本意见与我区其他扶持政策相重复的,按较高标准给予补贴,不得重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