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水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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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吴J11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水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39号)的部署,经我局开展实地调查和成本调查(测算),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吴川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水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内容如下:一、制定价格的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2年第54号);(四)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

2、版);(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39号);(六)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8号);(七)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抓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3)946号)二、大中型灌区农业用水成本测算结果根据吴川市水务局提供的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吴川市吴阳灌区农业供水成本价格核算报告书、广东海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吴川市鉴西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农业供水成本核算报告、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吴川市积美灌区、长岐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农业供水成本价格核算

3、报告书、广东永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2年吴川市袂花江灌区农业供水成本价格核算报告、中晟汇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吴川市塘埃、麻文灌区农业供水成本价格核算等共7个大中型灌区成本测算结果,经我局开展成本调查(测算),我市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平均运行维护成本水价0.042元/m3(不含利润、税费,下同),末级渠系平均运行维护成本水价0.048元11)3,供水终端平均运行维护成本水价0.126元r113。三、拟定农业用水价格方案目前,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正处于探索阶段,考虑到群众承受能力,我局拟采用平均运行维护成本水价,实行农业用水价格分类水价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拟定方案如下:(一

4、)农业用水价格执行平均运行维护成本水价。我市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末级渠系和供水终端农业水价实行政府定价(农业用水户自建自用的水利工程除外),其他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协商定价。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用水价格为0.042元m3;末级渠系农业用水价格为0.048元/m3;终端农业用水价格为0.126元/Vo(二)实行农业用水价格分类水价。粮食作物用水价格在终端平均运行维护成本水价的基础上下浮10%,为0.113元/m3;经济作物用水价格执行终端平均运行维护成本水价,为0.126元r113;养殖业用水价格在终端平均运行维护成本水价的基础上上浮10%,为0.139元/Mo(三)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5、农业用水实行计划、定额用水,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部分,按照用水类别和超计划用水幅度累进加价计收水费,用水计划、定额按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审批的用水量为准。1、用水量超过定额50%(含50%)以内的部分,按对应分类水价的L5倍计收水费;2、用水量超过定额50%但未超过100%(含100%)的部分,按对应分类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3、用水量超过定额100%的部分,按对应分类水价的3倍计收水费。四、其他有关事项(一)实行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度。探索将资金直接奖补给用水主体,或者奖补给供水组织用于解决水管单位人员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来相应抵扣部分应收水费等方式,具体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二)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公示制度。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其他管理单位定期将用水户使用水量、水价、水费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监督。供水经营者和用水户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价格政策或供用水协议,不得擅自变更水价。(三)农业用水计量收费。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抓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3)946号)的规定,水价按方计费,不具备终端用水计量条件的,可实行计量点按量计费、终端按亩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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