逊克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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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逊克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黑政办规(2021)18号)文件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利用好珍贵黑土资源,特制定逊克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黑土地保护好、利用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一套涵盖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管理、交易、使用等全过程的工作制度机制,规范逊克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促进优质黑土资源得到科学合理保护利用,为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基础保障。二、基本原

2、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县政府及乡镇政府是耕地保护工作的主体,也是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主体。(二)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应与农业生产、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工程等统筹规划衔接。结合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编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统筹安排剥离、运输、储存和再利用等工作。(三)坚持“谁用地、谁承担,谁剥离、谁受益”。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由县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或项目用地单位(个人)实施。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合理分配土壤增值收益。三、实施范围和实施主体(一)实施范围。农用地转

3、用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占用的耕地、临时用地占用的耕地、设施农业用地涉及破坏耕作层的耕地,在项目建设占用前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耕地坡度大于25度或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严重污染、沙化、盐碱化等不适宜剥离利用的,经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局认定,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可不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抢险救灾等急需临时占用耕地的,可不纳入剥离利用范围。(二)实施主体。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由县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县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为监督指导部门,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监管。成片开发项目及城镇批次用地占用耕地的,由逊克县人民政府或项目建设用地

4、单位统一实施土壤剥离、运输、存储、利用,其中由逊克县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实施的相关费用由财政列支,纳入供地成本,由项目建设用地单位实施的相关费用纳入项目开发成本;单独选址项目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实施主体是建设用地单位,剥离、运输、存储等相关费用纳入项目开发成本。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由建设用地主体负责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并承担相关费用。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需要剥离利用的,由项目用地单位(个人)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并承担相关费用。上述实施主体也可以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引进社会资金,采取收益分成方式实施土壤剥离、运输、存储、利用,具体运营方式通过协议约定,报县政府审核通过后实

5、施。四、实施步骤(一)编制方案。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实施方案由剥离实施主体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规范编制;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论证。设施农业用地涉及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可不编制方案,由项目用地单位(个人)直接实施剥离,辖区乡镇政府负责监督实施。(二)剥离运输。成片开发和城镇批次用地占用耕地的,应在供地前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单独选址项目及其他需要剥离的项目,应在开工建设前按照剥离利用方案要求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并将剥离土壤存储在指定地点或直接输送到再利用场所。耕作层土壤剥离及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水土保持和扬尘防治措施,防止土壤和环境污染。(三)存储管理。各剥离实

6、施主体在剥离前要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存储临时用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取得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不得私自存放,否则按违法用地处理。土壤存储点的选取应遵循就近存储、易于存放、专人管理的原则,尽量利用废弃土地、闲置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土壤存储要采取必要的工程防护和保育措施,防止出现水土流失、土壤质量退化和安全隐患。县政府组织剥离的土壤,要安排专人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剥离的土壤,由相关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专人管理;建设单位或个人剥离的土壤,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进行管理0各剥离实施主体存储的土壤要建立台帐,按月向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存储的土壤位置、数量,以便县政

7、府统一调配使用。(四)组织验收。耕作层土壤剥离完成后,实施主体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意见书,验收合格的方能实施项目建设。项目报验材料应包括:L表土剥离验收申请书(实施主体出具);2.土方检测报告(实施主体出具);3.建设占用耕地项目地块表土剥离前、中、后照片(实施主体提供);4.表土剥离验收意见书(验收部门出具)。(五)土壤利用。剥离的土壤优先用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生态修复等项目,以及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等农业生产生活,富余土壤可以用于绿化。(六)收益分配。由县政府实施剥离的土壤收益,由县政

8、府统一支配使用。政府公益事业使用的通过采用调配方式使用,其它项目使用的,通过市场化有偿使用,可通过协商方式议价交易,也可以纳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收益缴入县财政;农村集体土地耕作层剥离的土壤可纳入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也可以由剥离实施者进行议价交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剥离的,土壤利用收益归相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项目用地单位(个人)实施剥离的,土壤利用收益归相应用地单位(个人)。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逊克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指导表土剥离工作。组长:陈志猛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王继同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温

9、海涛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刘建军县财政局局长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牛希峰县公安局副局长尹刚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王洋宝山乡人民政府乡长王荣禄逊河镇人民政府镇长刘昌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刘冰松树沟乡人民政府乡长刘世博车陆乡人民政府乡长李雪克林镇人民政府镇长沈洪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姜凤逊克生态环境局局长赵克兴县水务局副局长莫志远新兴乡人民政府乡长贾海明奇克镇人民政府镇长莫金迪新鄂乡人民政府乡长董智勇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董宜璐干岔子乡人民政府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董智勇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剥离工作的监督指导以及剥离实施方案的评审和剥离验收工作。(二)建立奖

10、惩机制。将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纳入逊克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严格监督考核。对剥离、管护、利用不到位的,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落实保隙资金。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剥离、运输、存储、使用等多个环节。项目实施主体部门要做好年度经费预算编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律规定列入到部门预算当中,确保应由政府落实保障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得到有效落实,以推动工作组织落实到位;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剥离工作费用,由剥离实施主体自筹;应由个人承担的剥离费用明晰细化,落实个体承担责任。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黑政办规(2021)18号)文件同步,其间领导组织如有变动,由政府或部门变动后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接替,或依据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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