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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 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 2号) 等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统一部署,进 一步细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 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国家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确保深化“放管服”改革,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市国资委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 审查制度的意见各项要求,加
2、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 体系,健全机关内部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确保我委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 求。大力消除影响公平竞争、妨碍创新的各种制度束缚,激发市 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推动国有 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尊重市场、竞争优先,立足全局、统筹兼顾,全面系统、 重点规范,依法审查、强化监督,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 则,各科室在制定经营行为规范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 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时,应当在起草过 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 制市场竞争。具有排除、限
3、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 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三、审查机制(一)审查对象各科室以市国资委名义起草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我委起草的需提请市委、市 政府审议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 施)等相关文件草案,均应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二)审查方式。采取政策措施拟定科室自查和企业改革与 政策法规科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由 我委代拟订,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出台的政 策措施,企业改革与政策法规科负责公平竞争审查。与其他部门 联合发文的政策措施,属我委牵头实施的,
4、由我委企业改革与政 策法规科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属其他部门牵头实施的,由我委承 办科室配合牵头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机关各科室牵头起草以 市国资委名义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由起草科室进行公平竞争自 查后,将自查材料统一交企业改革与政策法规科审查。(三)审查流程。负责进行公平竞争自查的科室,科室负责 人为公平竞争自查责任人,需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 细则和本方案明确的审查标准和审查要求进行自我审查,经征 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认真填写公平竞 争审查表,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交企业改革与政策法规科审查 通过后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资料由专人统一归档保存。未经公 平竞争审查的规范性文件
5、和相关政策措施,不予进行合法性审 查。(四)审查标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 34号)文中明 确的四大类、18项禁止性标准,认真对照关于印发公平竞 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 2号) 要求。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 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五)例外规定。属于“国发(2016) 34号”文中明确的4 项例外规定情形的政策措施,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 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政策制定科室应当说明相关政策 措施
6、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 争,并明确实施期限。四、组织保障按照我市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建立健 全我委公平竞争审查体制机制,细化公平竞争审查内容、程序、方法,完善工作流程,明确科室责任,落实具体任务,推动公平 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在原有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的基础 上,对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组长:陈德华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副组长:杜强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康占飞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张志远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成员:秦绥昌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市国资委资本运营科负责人高婷婷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科长秦 枫市国资委财务监督科科长苏国君市国资委产权
7、科科长市国资委企业改革与政策法规科负责人李慧市国资委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改革与政策法规科,负责公平竞争 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五、工作要求(一)有序清理存量,严格审查增量。按照“谁制定、谁清 理”的原则,机关各科室要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对象和标准,结合 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梳理现行有关政策措施,对妨碍统一 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者调整,有序清理和废除 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新起草制定的涉 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所有政策措施均纳入审查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措施。(二)加强政策解读,定期评估监督。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 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倡导公平竞争理念,为全市公平 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范围和工作环境。建立定期 评估机制,就出台的政策文件是否存在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 的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工作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一并进 行,评估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开。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社会参与度, 加强社会监督和约束,有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相关政策措 施应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