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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藜江区壹合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食用调味油编制说明一、标准编制目的本文件规定了食用调味油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 存。本文件适用于以食用动植物油(牛油、鸡油、大豆油、菜籽油、稻米油、花生油、亚麻 籽油、山茶籽油、葵花籽油、植物调和油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葱、蒜、 辣椒)、蛇油、酱油、食醋、复合调味料、食用香精等中的一种或多种辅料,经炒制或调配 混合、过漉或不过漉,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食用调味油。为了规范本公司对产品的生产管理,保证产品食用安全和质量,同时为监督监测提供依 据,制定了本文件。二、标准编制过程本文件于2022年8月开始由重庆市
2、恭江区壹合食品有限公司筹备起草。为确保标准各 项指标的安全性、适用性和科学性,我公司成立了专门的起草小组,负责查阅相关标准和资 料、反复试验验证、征询专家意见等工作。本文件在确定各项技术指标时,尽量引用了相关国家标准。在试验验证阶段,我公司对 本文件中的技术指标进行了检测。各项指标的检测值均在文件规定的范围内。通过检测、验 证及参阅相关国家标准,并结合实际生产情况,起草小组经过分析整理,于2022年8月完成 了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三、技术指标确定依据本文件各项技术指标中,酸价、过氧化值依据G
3、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 制定;铅、总碑的限值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 总碑的限值均严于国家标准;农药残留限量符合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 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兽药残留限量符合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 残留限量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符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理化指标确定及检测数据统计项目确定指标安全限量对比检测结果检验方法酸价/(KoH)(以脂肪计)(mgg)W4.05.0严于国标1.8GB 5009. 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IOOg)0. 250. 25等同国标0. 035GB 5009. 227铅(以 Pb 计)/ (mgkg)0.81.0严于国标未检出GB 5009. 12总神(以AS计)/ (mgkg)0.30. 5严于国标未检出GB 5009. 11四、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的说明:本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没有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