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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高层次科技人才及团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科技兴局”发展战略,加速培养适应华勘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着力培养“九大产业”专业技术领军人物、优秀中青年技术人才及创新型人才团队,加快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推动华勘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二、主要层次、创新团队及培养目标(一)主要层次第一层次:国家级。指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专家和专业技术带头人。包括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
2、工程国家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科技“三大奖”获得者等。第二层次:省部级。指具有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在天津市(省、部、行业)领先地位的专业技术带头人。包括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天津市科技“三大奖”主要获得者(排名前三),天津市青年科技奖、天津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人选、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自然资源部科技领军人才、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李四光地质科学奖、青年地质科技奖(金银锤奖)获得者等。第三层次:局级。指局各专业领军人才、专业技术带头人及专业技术骨干。包括先后入选
3、过局授衔专家、技术专家库人员,以及中青年技术骨干。(一)创新团队依托一定的科研平台或重大项目,以领军人物为核心,由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组成的团队,具有整合创新资源发挥整体优势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综合能力。(三)培养目标从2019年起,以两年为一个集中培养周期,到2024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实现“2113”总体目标,即第一层次2人、第二层次10人、第三层次100人,部省级创新团队3个。三、选拔范围和数量(一)选拔范围。全局范围内,长期在生产和科研一线工作,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围绕同一技术领域和研发方向进行持续创新所形成的“产学研结合”人才群体,可以参加创新团队的选拔。已经
4、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年龄55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单位担任党政领导,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再作为选拔对象。(一)选拔数量。局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团队一般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第一层次2-4名、第二层次8T0名、第三层次50-70名,创新团队6-8个。四、选拔条件热爱华勘事业,具有创新精神、团队意识和良好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作为选拔的基本条件。除此,要具备以下条件:(一)第一层次具有正高级职称,技术水平在本专业技术领域位居国际前列、国内领先,并为同行业和社会所公认,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在完成国家、省市重大项目中,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或在科研
5、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重大贡献,并得到业内人士的认可;2 .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3 .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二(二)第二层次具有高级职称,技术水平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并为同行业和社会所公认,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长期在生产和科研一线,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经济或社会效益;2 .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革新,在省市内或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并经过实践证明,其成果转化具有显著
6、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 .获得天津市(省、部)“三大奖”(排名前三)或1项行业科技一等奖(排名第一)、天津市青年科技奖、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及青年地质科技奖(金银锤奖)等。4 .主持或为主编写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排名前三)发布并实施。(三)第三层次具有高级职称或本行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技术水平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在省市内或行业内处于先进地位,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生产科研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为国内同行专家或主管部门认可;5 .主持或为主承担研发的新产品,技术水平和性能达到省市或行业先进水平,并取得重大效益,经主管或行业部门鉴定认
7、可;6 .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及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主管或行业部门鉴定认可;7 .获得天津市(省部)“三大奖”或1项行业科技二等奖(排名前三);8 .获得本专业1项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并被采用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9 .参与编写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主持或为主编写经局批准的大型企业标准(排名前三)。(四)创新团队1.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并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其中,带头人应为局高层次科技人才第一、二层次人选。2 .团队以地市级及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科技示范基地等创新平台或重大项目
8、为依托,团队建设任务和创新目标明确;3 .团队依托单位综合实力较强,有明确的支持保障措施和稳定的支持资金投入;4 .团队近3年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技改和产业化等创新项目及重点课题,或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的论文,或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五、选拔程序第一步推荐。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逐级向上推荐。推荐单位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二步评审。科技部会同局组织、人事部门对被推荐人材料逐一审核,提出建议人选和团队名单。第三步审批。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局党委批准。六、培养措施1.注重实践中培养。坚持以用为本,在重大项目中锻
9、炼培养人才。一是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实行“人才+项目”的培养模式,建立项目与人才对接机制,在大项目开发运行过程中,确定人选培养方向,给人选压担子,定目标,委以重任。二是发挥科技管理部门作用,坚持人才、项目、平台一体化,依托重大项目,以培养人选为核心加强创新团队建设。依托高校院所,建设创新型人才培养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5 .注重高端化培养。鼓励、支持人选及团队与高校院所、开展项目合作研究。一是坚持高端引领。聘请相关专业领域的著名专家做人选的合作导师,鼓励和支持人选在合作导师具体指导下,与合作导师联合申报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发挥著名专家学者传、帮、带的作用,引领和支持人选
10、项目研发和创新实践。二是开展高端培训。有针对性地选派人选,采取访问学者方式,到相关高校院所和著名企业进行专业研修或项目合作,注重提升人选的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同时结合人选培养需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聘请著名专家、学者来局讲学或进行专题讲座,组织选派人选参加全国举办的高研班培训,全面提升人选专业素质和品德修养。6 .注重个性化培养。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突出人选的个性化培养。一是制定培养方案。对确定的第一、二层次培养计划人选和团队带头人,由其所在单位根据人选自身条件、培养方向,采取“量身定制”的方法,一人一策,建立人选培养档案,制订人选和团队培养计划。二是明确培养目标。按照人选和团队制定的培
11、养计划,明确各阶段要达到的培养目标。三是落实培养计划。各单位要对培养计划逐一审核把关,给予重点支持。第一、二层次人选和团队的培养方案及经费使用计划,由人选和团队所在单位制定后,报科技部备案。七、组织领导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选拔培养的领导工作,重点抓好第一、二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的选拔、培养,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培养目标顺利实现。集团科技部负责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选拔培养管理日常工作。各单位要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报局备案。(一)培养资助经费的使用对第一、二层次人选及创新团队,在两年集中培养资助期间,由局给予每人不少于4万元、2万元,团队不少于6万元的经费资助,人选和团队所在
12、单位按照不低于资助标准予以匹配。培养经费主要用于:人选和团队成员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出版学术著作,参加国内外研修、申请专利、参加学历和专业培训等。科技部在经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第一、二层次人选和创新团队后,向人选和团队所在单位划拨50%的培养资助经费,另外50%的培养资助经费在培养中期考核合格后予以划拨。第三层次人选由各用人单位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对同时入选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和创新团队,按天津市有关规定给予匹配资金资助,培养期内不再给予资金重复资助。(二)加大人选培养考核力度第一、二层次人选和创新团队考核工作采取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方式,考核对象为人选、团队
13、和所在单位。1 .考核人选单位。考核工作由科技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核人选所在单位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及资助经费使用等情况。2 .考核人选和团队。考核工作由科技部牵头负责,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坚持用创新成果评价创新型人才和团队,重点考核人选和团队资助期内的主要工作业绩,科技创新进展情况,主持和承担重大项目、创造经济效益、发表论文和出版学术著作、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培训以及经费使用等情况。要求第一、二层次人选在两年的培养周期内必须至少承担一项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必须至少承担一项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3 .考核结果使用。对于单位的考核结果,科技部进行公布,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
14、。对于人选和团体成员的考核结果,作为推荐参加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人选、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选拔推荐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团队考核评估标准包括“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等三方面的内容情况。支持创新团队承担各级重大项目。团队申报天津市(河北省)计划项目给予优先重点支持,申报国家重大计划项目优先推荐。考核不合格的人选和团队,不再作为培养对象,资助经费不再划拨。对在两年的培养周期内没有承担科研项目的第一、二层次人选和团队实行动态调整。第三层次人选考核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及时报科技部备案。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集团科技部负责解释。原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科技人才梯队建设办法【津华勘办(2018)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