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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华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执法处罚日报表时间:2023年月日序号区域检杳人次(中队出动人次)发现火点数当日案件数当日处罚金额(元)10月27日以来案件数10月27日以来处罚金额(元)典型案例曝光数1多湖中队2东孝中队3孝顺中队4傅村中队5源东中队6曹宅中队7塘雅中队8澧浦中队9岭下中队10江东中队11鞋塘中队合计要求:所有案件要在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系统内办案。秸秆禁烧,人人有责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农民朋友们:露天焚烧秸秆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对拒不执行禁烧秸秆决定,有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有关部门将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消防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经济处罚,情节
2、严重的要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露天焚烧秸秆有百害而无一益。焚烧秸秆不仅造成土壤板结,有益微生物减少,破坏土壤结构,导致农作物产量下降,还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同时极易引发火灾,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焚烧秸秆时产生的大量烟雾致使能见度降低,影响人们出行,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的甚至影响航空安全。农作物秸秆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可以通过机械粉碎还田、高温堆肥、生产固化成型燃料或沼气等多种途径进行综合利用。机械粉碎直接还田,高温堆肥具有保水、保沙、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结构,减少水土流失,增产增收等功效。广大农民朋友,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的共同
3、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抵制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进一步强化秸秆综合利用意识。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确保“不烧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幸福美丽新家园。XXXXX宣202X年XX月秸秆焚烧相关法律条款序号事项代码事项名称违则罚则1对露天焚烧桔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政处罚(已赋权乡镇街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
4、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2对违法在人口集中和其他需特殊保护区域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行政处罚(已赋权乡镇街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
5、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序号事项代码事项名称违则罚则3对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局执法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违反前款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