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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工作办公室财务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 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本 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管理原则机关财务管理实行“两统两分”的原则,即统一管理、 分类记账、分级把关、统一审批。凡财政拨付的经费、专项 资金以及各项预算内外资金一律纳入机关账户,由机关财务 统一管理。并按照不同的资金来源,进行分类记账,区别资 金性质用途分别支出,按制度规定的职责权限进行分级把关, 最后由本办分管财务副主任统一签批。第二条审批程序机关的正常经费开支,按下列程序审批:经办人签字, 综合科负责人业务真实
2、性审核,财务人员票据审核,分管财 务副主任签批。属于购置大额固定资产开支或非经常性开支 (一万元以上的),须经金融办党组会议研究批准。第三条经费开支(一)差旅费开支严格因公外出审核报销费用,凭外出通知或相关凭据, 经综合科审核,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方能报销,差旅费开支 规定按相关规定。(二)办公物品开支购买办公物品由综合科统一办理。各科室或直属单位(以 下统称“各科室”)根据实际需要列出计划,填写办公用 品(或其他物品)购置申报单,经综合科把关,分管财务 副主任审批后,方可购买。凡各科室未经批准自行购买办公 用品,财务一律不予报销。严格办公用品发放领用制度,实 行办公用品领用签字手续。(三)文印
3、费开支各科室起草的文稿原则上由起草科室自己打印,特急情 况经分管财务副主任同意方可外出打印。(四)招待费开支机关一切公务接待事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经分 管财务副主任批准后由综合科按照对口接待、统一标准的原 则,统一安排。凡未经批准自行接待的,一律不予结算。(五)费用统筹行政和事业的各项原则上统筹使用,主管局的经费可以 统筹给所属事业单位使用,但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不能统筹 给主管局使用。(六)其他开支1、订阅报刊、杂志以及日常修缮等由综合科提出意见, 分管财务副主任批准后,由综合科统一办理。2、本办干部职工因病住院或直系亲属去世,按规定由综 合科统一办理慰问品。(六)资产管理1、政府采购。
4、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政府采购限 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凡支出一 万元以上的项目,先由综合科提出方案,经金融办党组会议 批准后方可实行。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要依法开展 采购活动,规范采购信息发布、专家聘请、开标评标、合同 签订等环节工作,健全采购运行机制、切实保障价格、质量、 服务和效率。2、国有资产的出租、转移、变卖处理,由综合科提出方 案,经金融办党组会议研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相关规定 办理,其收入按相关财务制度处理。3、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帐,逐人逐室全面清查登记、 造册建帐,帐物相符。对给各科室配备的重要办公用品,填 写登记表,由综合科存档,谁使用谁负责。(七)代收代付费用开支必须在资金到账后,凭工作联系单及相关材料才能支付。第四条附则本规定由综合科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