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五级分类的逻辑.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五级分类的逻辑.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银行:五级分类的逻辑经过长达数十年的实践,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五级分类工 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有效地杜绝了不良贷款认定迟缓的问题, 较为准确及时地揭示了贷款的真实质量,防范了信贷风险。 但笔者认为,当前五级分类标准法过于审慎,不能真实反映 贷款真实风险度,也间接导致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五级分类的历史五级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根据其资产的内在风险程度将 其分为五个级别,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 和损失类。众所周知,贷款的风险早期只有“一逾两呆”这 种期限法,该方法的不足之处在于不能真实、准确、及时的 揭示贷款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2年起我国银行业 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管理。这是
2、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借鉴国 际先进理念、深化银行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进一步 完善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体系、提升信贷风险管理水平、积 极应对全球化金融竞争的必要举措。为实施这项重大改革, 国内各家银行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 况,积极探索与国际接轨的本土化实施方案。这一过程大致 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12003年期间“五级分 类”与“一逾两呆”分类并行实施的阶段。目的在于让银行 接受“五级分类”这一监管理念。第二阶段是20042005年 五级分类管理全面运行的阶段。商业银行基本均开始设施五 级分类,但运行过程中还存在分类不准和调整不及时的情况, 银监会曾大规模开展过贷款
3、风险分类偏离度检查。第三阶段 是2005年以后的贷款分类精细化管理阶段。商业银行风险 管理能力的不断增强,开始尝试风险分类标准的细化工作, 如工商银行将贷款质量细分为12级(即把正常类贷款细分 为4级、关注类贷款细分为3级、次级类贷款和可疑类贷款 各细分为2级、损失类贷款分为1级)。二、五级分类的文件“五级分类”主要规范性文件有3个,一是人民银行印 发的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 98号), 二是银监会印发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 54 号),三是财政部印发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 金(2012) 20号)。2002年发布的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 指引是最早
4、提及五级分类的规范性文件,其主要目的在于 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真实核算经营损益。文件要求银 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 款余额的1%;对后4类贷款按季计提专项准备,并明确关 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专项准备比例分别为2%、 25%、50%和100%,这也是至今为止银监会衡量银行贷款损失 准备最低要求的一项标准。但该文件对于五级分类的具体方 法和原则没有说明,各家银行分类标准不一,均各自在摸索 适合本行的分类方法。直到2007年,银监会下发贷款风险 分类指引,对五级分类的定义、目标、原则等进行了规范。指引指出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3个目标。一是揭示贷款 的实际价
5、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是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三是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指引还从 审慎监管角度出发,制定了一些限制性条款,对符合一定特 征的贷款至少应划分关注类、次级类或可疑类。本文重点对 这些限制性条款逻辑上进行分析。财政部过去一直认为银行 过于审慎,可能会通过五级分类调整贷款损失准备,从而少 算利润,少交所得税。直到金融危机的爆发,财政部才意识 到银行同一般企业不同,没有充足的拨备和一般准备很难抵 御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2012年下发的金融企业准备金 计提管理办法可以说是对贷款五级分类的认可,甚至将五 级分类的方法从
6、信贷资产扩大到所有风险资产。该文件的不 足之处在于提到贷款减值准备、风险估计值、一般准备等多 个概念容易引起混淆,且与银行现行贷款拨备存在冲突。但 该文件可贵之处在于“银行可以根据五级分类标准法计算潜 在风险估计值,按潜在风险估计值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 对风险资产计提一般准备”,用于弥补非预期损失。三、五级分类的逻辑(一)五级分类的核心是判断资产的真实风险状况我们 先回顾每一类贷款的核心定义。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 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尽管 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 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 完全依靠其
7、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 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 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损失: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 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从上述红字部分来看, 五级分类最终目标仍然是衡量贷款的最终损失程度或贷款 本息的收回比例。也就是说,在担保充足的前提下,五级分 类是和借款人运营的好坏是无关的,企业运行的好,能正常 归还贷款本息,贷款肯定正常;企业运行的不好,无法足额 还本付息,但执行担保后不会造成损失,也不能划为后三类, 至多划为关注类。尽管指引要求“对贷款进行分类时, 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
8、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 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 源。”但实际操作中,银行仍然是将担保放在第一要位的。因 为只要银行最终能收回贷款本息,就不存在预期损失,也不 需要为其提取贷款专项损失准备。同时,也形成了 “有中国 特色”的信贷文化:信用贷款少,贷款需担保。银行对担保 充足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理因不存在不良,现实也是如此,从 2005年开始,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始终保持“双降”(不良 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甚至在金融危机中不良贷款也未 大幅反弹。但是随着中国经济增速放缓,银行的不良贷款开 始大幅反弹。客观原因是担保的效力下降,比如抵质押品价 值缩水,有价无市,从
9、而贷款的潜在风险估值增大。主观原 因在于五级分类一些标准过于审慎,很多限制性条款让无损 失贷款被动调整为后四类贷款。(二)限制性条款与五级分类 核心定义之间的冲突一是借新还旧至少划为关注类已有突 破。指引第10条规定“借新还旧,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 方式偿还至少应划为关注类二借款还旧又叫“换据”,是实 施五级分类前银行常有做法,由于换据后原借款不再逾期, 可能会掩饰贷款真实的风险状况。有了该条,银行名正言顺 的要求借款人先还贷款,再考虑发放新的贷款,牢牢的掌握 的贷款发放权,于是企业“倒贷”(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 续借贷款)、银行“收后不贷”、“抽贷”等现象层出不穷。该 条款的问题在于,借新还
10、旧也好,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贷 款也好,借款人既然能够偿还贷款本息,银行贷款本息均不 会蒙受损失,为何至少要划为关注类?好在2014年中国银 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 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 36号)规定,对于符合条 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办理“续贷”,即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 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并规定符合 正常类标准的续贷业务,应当划为正常类。可以说是银监会 对原指引的纠偏。二是重组类贷款至少要划为次级类过 于苛刻。重组贷款是对原有贷款合同的修改,具体表现为贷 款期限、金额、还款方式等合同要素的变更。重组贷款分2 种,较为常见的是指借款
11、人财务状况困难,无法遵守借款合 同规定的时间表还款,逾期超过信贷管理政策规定的一定时 间,还款情况已不正常,填报机构不得不对合同规定的还款 条件进行修订,对借款人作出减让安排的贷款。另一种并非 借款人财务状况出现问题,由于贷款原期限与借款人现金流 不匹配,经双方协商后对借款合同重新修订,按照现行利率 进行延期,银行没有进行借款条件的减让,此类贷款不属于指引中重组贷款。对于第1种重组贷款,借款人即使无 法按原定借款合同偿还贷款,但是如果担保充足,银行执行 担保后不会造成损失,则不符合次级类贷款的核心定义。三 是逾期重组贷款至少划为可疑类也不符合核心定义。还是同 样道理,如果担保充足,银行执行担保
12、后不会造成损失或只 造成一定损失,则不符合可疑类贷款的核心定义。(三)贷款 风险分类的怪圈首先,要弄清楚风险与损失两个易混淆概念。 尽管风险与损失联系密切,风险通常采用损失的可能性以及 潜在的损失规模来计量,但风险绝部等同于损失本身。实质 上,损失是一个事后概念,反映的是风险事件发生后造成的 实际结果;而风险则是一个明确的事前概念,反映损失发生 前的不确定状态,可采用概率和统计方法计算出风险发生的 可能性及损失规模。其次,对预期损失的计量需要历史数据 积累。所谓预期损失是指银行承担的风险在未来一段时间内 可能造成损失的均值,数理统计中往往称之为“期望实践 中,一般以历史上的平均损失为依据对未来
13、的平均损失进行 预测。而我国银行业由于过于注重担保,在经济快速增长期, 担保物始终可以覆盖贷款价值,贷款难以最终形成损失,而 形成损失的贷款和企业类型、所属行业、经济周期均不相关, 只和担保价值相关,可信的贷款损失数据几乎为空白。即使 再科学的模型,没有参数,也无法对贷款的潜在风险准确计 量。最后,缺少数据支撑是贷款难和贷款贵的间接原因。由 于银行不能准确计量风险,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就难以形成, 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成为了银行与监管部门的博弈。银行惧怕 损失,不愿承担风险,要求小微企业提供充足的抵质押物或 找担保公司保证,而担保公司再收取一定比例的担保费,这 就造成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不得不提的是,在经济上 行周期,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增信,降低了小微企业贷款难 度,但掩盖了贷款真实风险。由于收益与最终承担的风险不 匹配,很多民营担保公司最终走向消亡,银行仍可坐享其成。 没有损失,还是没有数据,又形成一个死循环。要打破这种 怪圈,还是寄希望于征信体系的完善,利率的市场化改革; 还是寄希望于国有银行的混改,民营银行的设立;还是寄希 望于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互联网+等。现阶段,银行还是应 该从“实质重于形式”角度出发,提高抵质押物价值的评估 频率,动态调整贷款五级分类,尽可能真实、准确的反映贷 款风险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