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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为加强办公设备(用品)的日常管理及维护,逐步改善 办公条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和办公设备(用品)的利用率, 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办公设备(用品)属于公有财产,使用者应认 真爱护、有效利用。所有办公设备(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必 须遵守有关规定及本制度。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单位办公设备(用品)的统一管理。 负责对办公设备(用品)的购进、调入、发放、转移、报废、 报损的登记,做到实物和登记相符。每年年底要对单位各科 室办公设备(用品)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盘点和检查。第三条 办公设备(用品)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实行统筹 安排,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保管、谁维护”的原则。第四条 办公设备(用
2、品)的添置、更新要考虑工作需 要、使用效益、办公经费等因素。各科(室)需要添置、更 新办公设备(用品),要事先拟定计划,填写申请购买办 公用品(物品)审批表,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上报主管 单位负责人审批,超过IooO元的采购项目还需主管财务负 责人签字。对于被列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都必须 经政府采购,由财务人员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执行。第五条 办公设备(用品)均用于日常办公,不得擅自 占用或私用,不得利用办公设备(用品)对外进行经营性 活动,不得私自将办公设备(用品)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第六条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要及时办理个人保管、 使用的办公设备、用品的移交手续,移交、清还的办公设
3、备和用品,各科(室)要作好登记,经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后,抄送秘书室备案。第七条 办公设备损耗、更新换代、更新配件、报废等 变动情况应报秘书室,由秘书室处理,各处(室)不得擅自 处理。第八条为充分发挥办公设备的作用,各种重要设备或 不需要重复购买的设备(如打印机等)不属于本科室专有设 备,其他科(室)需用时,可调剂使用,由秘书室统一协调。第九条购买的办公设备达到固定资产登记标准的,应 由秘书室人员填写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完整的填写固 定资产状况,由主管单位负责人和使用部门负责人、使用人 签字,该表一式两联,由秘书室保管。第十条涉及安全保密等重要设备(如复印机等)实行 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擅自使用。第十一条爱护公共财产,不许随意损坏、丢失、浪费 各种办公设备(用品),降低办公设备(用品)损耗。第十二条办公用品只配发信封、便签、打印纸及其它日 常办公用品。领取办公用品应履行登记签领手续。第十三条 全体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办公设备(用品)管 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