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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请求权的五种特殊情况债权请求权的五种特殊情况分别是:1 .职工债权:职工债权是公司在破产过程中对职工所负有的债务,这种债务不需要职工主动申报,而是由管理人进行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2 .利息请求权:利息请求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基于借款合同或者其他有价证券所产生的利息的请求权。在破产案件中,利息请求权通常需要债权人主动申报。3 .待定债权:待定债权是指尚不确定是否成立的债权,比如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债权。在破产案件中,待定债权需要债权人主动申报,但管理人需要对其进行审查和确认。4 .连带债权:连带债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共享一个债权的债权。在破产案件中,连带债权人可以单独或者共同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也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5 .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是指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除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外,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此外,还有其他特殊情况,比如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等。这些特殊情况都需要债权人主动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在管理人的审查下得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