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及办事指南清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及办事指南清单.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及办事指南清单(第二批)序号证明类型办事指南1转学证明办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应通过与教育、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的方式进行核对,无需基层群众性自治蛆织提供证明材料。2居住时间证明、家庭成员共同居住证明通过户口筹、房产证、居住证、房屋租赁协议等证件证明,相关证件遗失的应当及时通过相关部门补办。3养证明办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应该通过走访调查、信息共享等方式进行核对,居民应如实提供养相关情况。4独生子女证明(无子女证明、孤寡老人证明)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通过与有关部门僧息共享方式进行核对,居民应如实提供户口筹、独生子女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证明。5办理保险等相关事项时姓名输入错误证明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居民如实说明情况。6申请饲养信侑证明申请人应当自行征求利害关系人的3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实际居住人数5人(含)以上(用于增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居民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说明。It用水、用电数)8同属一人证明通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卸、人事档案等证明。9健康证明通过6个月内的体检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