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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天津市宁河区实施方案区统计局为落实十八大提出的海洋强国战略,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统计局、海洋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的通知和市海洋经济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天津市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全面开展我区第一次海洋经济调查工作、摸清海洋经济“家底”,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调查目标:建立涉海单位名录第一次天津市宁河区海洋经济调查(以下简称调查)是全市海洋经济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大的海洋资源利用情况、海洋经济实力调查,目标是全面系统掌握我区海洋经济基本情况,建立完善海洋经济基础信息。旨在摸清我区海洋经济“家底:建立全区涉海单
2、位名录,掌握海洋经济发展水平、结构和布局,完善海洋工程项目、围填海规模、防灾减灾、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投融资及临海开发区等基础信息。实现海洋经济基础数据一致性和全覆盖,有效满足海洋经济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和评估决策等信息需求,为科学谋划海洋经济长远发展、实现海洋强市建设目标奠定基础。我区的调查目标是完成好本区的调查任务,建立宁河区涉海名录,完成好涉海清查、产业调查和专题调查以及相关工作。二、调查对象和时间我区的调查对象是宁河行政区域内从事海洋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调查区域范围是宁河行政区域,调查时点为2015年12月31日24时,调查时期为2015年度。三、调查方法本次调查以全面调查为主,并辅之以
3、抽样调查。涉海单位清查采用全面调查方法,以天津市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天津调查办)提供的法人单位基本信息为基础,整理并下发涉海单位底册,我区调查机构据此开展清查。海洋产业调查、专题调查采用全面调查方法。渔民信息直接使用国家海洋局提供的共享资料。海洋相关产业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涉海单位底册中抽取不小于10%的样本单位进行调查。四、调查任务和调查表本次调查包括3项任务,分别是涉海单位清查、产业调查、专题调查。(一)涉海单位清查涉海单位清查是对全区从事海洋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的数量、规模、行业类别、分布等开展的清查。涉海单位清查由我区各级调查机构组织落实,根据天津调查办分发的宁河区涉海单位底册,
4、开展入户清查,发放告知书和清查表,对各类单位是否从事海洋经济活动进行逐一标识认定,在此基础上建立宁河区涉海单位名录。表1涉海单位底册样式顺序底册类海洋及相关产组织机构单位详细行业类别单位所在地及区划联系方清查情况是否为涉海单认定依主要业务行业单位单位所在类说号别业分代码名称活动(或主代所在地行政区式型明位据类要产品)码地划代码涉海单位清查设1张调查表(见表1),内容包括各类法人单位生产的海洋产品、提供的海洋服务、来源于海洋的生产材料或辅助材料、从事的海洋工程建筑项目、设立的海洋专业等内容。(二)产业调查产业调查是对海洋产业和海洋相关产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情况、出口情况、原材料和
5、主要生产设备情况等开展调查。调查范围为海洋产业和海洋相关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调查由社会专业调查机构组织落实,我区调查机构配合完成IO(三)专题调查专题调查是在筛选确认填报单位的基础上,对我市海洋工程项目、围填海活动、海洋防灾减灾、海洋节能减排、海洋科技创新、涉海企业投融资和临海开发区建设等7个专题开展全面调查。由相应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承担专题调查任务,我区调查机构配合完成。五、调查机构和任务分工(一)成立调查机构成立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天津市宁河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重大问题,建立区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区统计局主要领导
6、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编委办、发改委、财政局、工经委、交通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商务委、教育局、科委、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局、农委、水务局、统计局、旅游局、国税局、地税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全区调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日常事务,具体承担组织、推动、指导和评估各镇、园区等调查任务承担单位调查工作进度和质量控制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承担部门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海洋经济调查相关工作。(二)全区主要任务全区总的任务是做好辖区内海洋经济清查工作,配合专业调查机构开展本地区产业调查和专题调查,主要包括:成立领导小组及调查机构;编制调查计划和方案;落实
7、调查经费;开展调查宣传;负责调查员、调查指导员的选聘与培训;组织调查员入户清查,开展涉海单位清查数据的采集、审核、录入、上报和汇总等工作。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园区要设立调查办公室,配备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做好任务实施和质量控制;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调查工作。(三)部门任务分工区统计局负责本次调查日常组织和协调,编制专项方案和经费预算,制定有关工作方案和细则,提供和完善涉海单位相关底册,并负责本次调查的相关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业底册的核对,并协助评估相关调查数据;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调查经费,协调政府采购、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区编力、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市场和
8、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核对底册中单位的经营状况,区国税局、地税局标注1年未缴税企业,区编办提供2016年1月以来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名单,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提供2016年1月以来注销的企业名单,删除一批目前已不存在的涉海单位;区工经委负责海洋盐业、海洋化工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药物和生物制造业底册的核对,并协助评估相关产业调查数据;区交通局会同区有关部门负责海洋交通运输业底册核对,并协助评估相关产业调查数据;区商务委负责与海洋相关的商业、服务业底册数据核对,协助审核相关调查数据;区教育局负责海洋教育机构底册信息的单位核对,协助审核涉海院校科研情况、海洋教育情况等相关调查
9、数据;区科委负责海洋科技创新专题的基础数据核对,协助审核海洋科研机构科研情况、海洋类期刊出版情况等调查数据;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据相关部门确定的名录提供和审核海洋工程项目、围填海规模专题调查所涉及相关海域使用权登记数据;区环保局负责核对全区污染减排等专题调查基础材料,协助审核相关调查数据;区农委负责海洋渔业、海洋水产品加工业底册核对,并协助评估相关产业调查数据;区水务局负责协助核对入海河流调查表等专题调查材料;区旅游局负责与旅游业相关的调查单位底册的核对,协助评估相关数据;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做好调查相关工作。六、选聘调查“两员”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区海洋经济调查调查指导员、调查员选调和
10、培训工作,制定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队伍管理办法,切实做好调查队伍的管理工作。各镇、园区负责辖区内海洋经济调查指导员、调查员的选聘和管理工作,切实做好调查队伍的管理工作。(一)调查指导员与调查员职责调查指导员需持有效证件,在本区域内组织、指导、检查调查员开展海洋经济调查工作,包括向调查员分发底册、名录和调查表,指导调查员开展各项工作,审核录入采集数据。调查员需持有效证件,在本区域负责入户数据采集工作,指导填报单位相关人员填写调查表。检查调查表填写是否完整,有效,规范,并回收审核调查表,如有问题需复核,完成后统一交与指导员管理。(二)调查指导员与调查员条件按照就近原则宜从调查对象所属区域内选聘。可从
1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协商调用工作人员作为调查指导员,优先招聘参加过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普查或专项调查的社会人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一定的统计基础知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2 .工作细致认真,能够工整、准确地填报调查表。3 .熟悉调查区域情况。4 .身心健康。此外,调查指导员应具备一定的海洋、统计和经济专业基础,以及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三)调查指导员与调查员配备的数量调查机构可根据调查工作量和难度,配备相应数量的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原则上每个调查员负责30个单位信息采集,每个调查指导员负责指导和检查10个调查员开展调查工作。(四)调查指导员与调查员持证上岗调查机构应
12、制定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管理和考核制度,两员均需经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证件,证件使用全国调查办统一设计的调查员证和调查指导员证样式。调查指导员由市调查办组织培训、考核并发放证件,调查员由区级调查机构组织培训、考核并发放证件。发放证件须等级造册,名册的样式见附件,加盖发证单位印章,各区调查员登记名单需报市调查办备案。(五)工作程序6月19日前,完成我区调查指导员选聘,登记造册后报市调查办备案。6月底前,组织调查指导员参加市调查办组织的清查培训。7月底前,完成调查员选聘并登记造册后报市调查办备案,组织我区调查员清查培训。七、调查宣传调查宣传紧贴调查各阶段的任务和内容,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
13、传工作。通过多种宣传方法,在全区范围内营造良好的调查舆论氛围,推动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八、质量控制各级调查机构认真落实天津调查办制定的质量控制办法,建立岗位责任制。各级调查机构负责人是海洋经济调查质量控制工作的执行负责人和责任人,将质量控制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实行填表单位内审、调查员收审、调查员互审和调查指导员复审的“四级审验制”。严格做好复录检查、审核、抽查、会审、巡视制度,保障调查数据质量。九、档案管理各级调查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天津市调查档案管理办法,完善业务制度,依照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档案管理技术规范,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调查资料的归档工作。由区统计局统一负责档
14、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调查结束后,按照市调查办要求,移交档案资料。十、调查成果区级调查成果是指我区各级调查机构通过调查采集和汇总的基础数据集,以及根据天津市调查成果的制作要求形成的本级调查成果,主要包括:(一)区级调查机构汇总上报的基础数据集;(二)调查形成的宁河区级涉海单位名录;(三)区调查办编制的调查实施方案;(四)编写形成的区级调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天津市各级调查机构将通过质量控制的调查成果逐级提交,由国家级调查机构负责进行成果的最终汇总。国家级调查机构公布国家级调查成果后,天津市和各区调查机构才能将国家调查成果中本级的调查成果对外公布和提供使用服务,且只能对外
15、公布和提供国家级调查机构公布范围内的调查成果。天津市和各区调查机构通过调查形成的国家调查任务以外的调查成果,经天津调查办批复同意后方可公布。调查实施过程中采集的调查报表、法人信息以及天津市各区调查机构未公开的调查成果,属于不公开成果。十一、调查纪律各级调查机构、任务承担单位和调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实施方案(修订版)、本方案,以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工作,不得篡改经济调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不得擅自发布经济调查数据,不得对外提供、泄露调查取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位和个人身份的资料,或者将其用于海洋经济调查以外的活动。任何人不得干涉调查机构和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各涉海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提供与调查有关的资料,如实、按时填报调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调查数据。对违反统计法规和调查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各级统计执法职能部门依法进行约谈、通报、曝光或给予处分。对拒报、虚报、瞒报和迟报调查数据的涉海单位依法给予警告和罚款。各镇、园区调查机构按照市调查办的统一要求与区调查办签订保密责任书。十二、经费保障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市区两级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