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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发热师生停工、停课制度根据卫生防疫部门和学校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对学校发热教师和学生实行以下停工、停课制度:1、班主任或其他教师及一旦发现教师或学生身体不舒服或有摄氏38度以上高热,必须迅速隔离,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带其去医院看病,回家休养,停工或停课,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学校。责任人:班主任或科任教师。2、如果14天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以上流感病例时,该班级可停课;如果14天内,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班级需要停课时,该班级所在年级可停课;如果14天内,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年级需要停课时,该学校可以全体停课。3、停课前,除应告知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流感相关知识外,应让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与学校保持联系,报告其是否出现流感症状。学校应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4、学校停课放假后,要加强放假学生校外管理,避免其在学校外的相互接触和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