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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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京政办(2018)59号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京口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及省、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推进我区特殊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计划及实施方案。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部署要求,认真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残疾人受教育机会不断扩大,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高,办学条件逐年改善,财政保障力度持续增强,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但我区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数

2、量不足,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有待提升,随班就读资源支撑不足,随班就读师资指导不够,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迟缓,且水平较低,与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亟须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在基础教育各学段全面实施融合教育,提升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使我区的特殊教育与基础教育同步实现教育现代化。二、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服务保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20年,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0%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少

3、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残疾少年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80%以上,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教育。融合教育全面实施,各学段在普通学校接受融合教育的残疾学生占该学段残疾学生总数的比例明显提高,基本形成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师资队伍建设有力推进,按需配齐配足专、兼职特教师资,建成一支结构合理、业务过硬、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使每一个残疾人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实现全区特殊教育质量大幅提升。三、基本原则1 .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落实区政府、街道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实现跨领域协作制度创新。普惠性教育政策和工程项目加大支持特殊教育的力度,同时专门制定特殊的政

4、策措施,给予残疾学生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2 .坚持统筹协调,体系健全。加快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特教办学点和送教上门及远程教育等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健全学段衔接、普特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3,坚持普校主体,普特融合。区教育局统筹协调,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进社区和送教上门及远程教育为补充,发挥特教指导中心的专业指导作用,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机构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协作,共同发展,全面推进融合教育。4 .坚持育人为本,多元发展。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残疾学生

5、多元化、个性化、可持续发展,为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基础。四、重点任务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大力发展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巩固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为继续进行高中、高等教育打下基础。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完善特殊教育的资源建设,积极推进融合教育,6个街道实现各学段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5 .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建立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统筹教育财政支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探索教育与康复经费跨部门协同使用,推动有关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区融合教育指

6、导中心及各学段融合教育学校(资源中心、资源教室)达到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全面加强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实行残疾学生从学前到大学全过程免费教育。6 .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特殊教育教师、资源教师的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实行特教专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提升特殊教育教科研能力,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深化课程教学改革。五、主要措施(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建设1.加快发展学前特殊

7、教育做好学前融合教育资源建设。把残疾幼儿特殊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并作为区域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优先支持。根据残疾幼儿身心发展情况和家庭意愿,整合卫生保健机构、普通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等资源,为残疾幼儿提供早期发现诊断、早期治疗、早期康复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并通过普通幼儿园就学、特教学校就学、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接纳等方式,提高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优先采用普通幼儿园随班就学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配备相关康复设备和专兼职特教教师。招收的残疾幼儿达到3人的幼儿园,应当设置康复个训教室,配备专职特教教师。到2020年,每街道应依托省级优质幼儿园至少

8、建设一个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根据生源状况配备专用设备和专职特教教师,有序接收残疾幼儿。各类普通幼儿园中每个班级安置的残疾幼儿数量不应超过2人。创建多元学前融合教育模式、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学前融合教育中的示范作用。鼓励招收重度残疾幼儿的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在生均办学条件、师资配备和教育质量上达到省优质幼儿园标准后,经教育部门认定成为普通幼儿园的特教办学点,其接纳的适龄残疾幼儿纳入幼儿园学籍管理。2.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做好教育安置和学籍管理。区残联会同区教育、民政局,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并督促各方履行教育义务,实现全覆盖、零拒绝。通过普通学校就读(随班或特教班)、特教学

9、校就读、康复机构特教办学点就读、残疾人之家特教办学点、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办学点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康复机构特教办学点、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均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完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服务体系。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配备配足相关康复设备和专兼职特教教师。招收的残疾学生达到5人,应当设置特教资源教室,配备专职特教教师。每个街道应依托普通中小学校至少建设小学和初中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各一个,根据生源状况配备专用设备和专职特教教师,有序接收残疾学生。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

10、育的适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区特教中心入学。对残疾程度过重、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儿童少年,采取在残联举办的康复机构设置特教办学点、在街道残疾人之家设置特教办学点以及送教上门等方式实施教育。康复机构特教办学点、残疾人之家特教办学点由残联负责组建,实行“康教结合、以康为主”,残联负责按照残疾人日间照料模式提供康复服务,教育部门负责安排教师送教。对于个别无法进入机构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区民政和区残联联合制订送教上门办法,提供规范、有效的康教服务。送教上门学生一般不超过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5%o(二)健全特殊教育保障体系1.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1)足额保障生均公用经费。特殊教育生均公

11、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拨付(含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随班就读、康复机构特教办学点就读、残疾人之家特教办学点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办学点就读和送教上门的具有学籍的学生)。特教学校学前班、经认定为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幼儿园、经认定为普通幼儿园特教办学点的康复机构,由财政会同教育部门按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标准下达生均公用经费。(2)及时拨付康复经费。经认定符合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标准的义务教育学校,特教学校学前班、经认定为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幼儿园、经认定为普通幼儿园特教办学点的康复机构,由财政部门会同残联按规定拨付残疾儿童基本康复经费。(3)落实相

12、关政策待遇。实施残疾学生从学前到大学全过程免费教育。残疾幼儿进入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免收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免收的费用由区财政按照现行经费渠道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足额拨付到幼儿园。在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并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在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并逐步免收住宿费,在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家庭困难的残疾人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补贴等政策待遇。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伙食费、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根据需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区域内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改善。切实加强

13、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为接收残疾儿童少年的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无障碍环境改造,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配建符合需求的资源教室、康复个训教室等。凡新建、改扩建各级各类学校应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要求。通过财政购买公共服务方式,为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开展送教上门、培训、指导等工作提供资金支撑。(4)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根据政策和现有经费渠道足额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筹使用管理,除用于就业保障外,应主要用于残疾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康复支出。教育、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要统筹使用特殊儿童少年教育、医疗、康复、救助等相关经费,整合相关工作,实现资金使用效率

14、最大化。2.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持保障体系(1)建立区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区教育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组成的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特殊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制订相关政策,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2)建立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教育、民政、残联、卫计等多部门综合施策,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和专家资源库。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在资质范围内可以对我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

15、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入学、转学建议;对残疾人教育问题提供咨询,提出建议。区教育局可以根据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和提出的入学、转衔建议,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意愿,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转学安排作出决定。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协调处理我区可能发生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转学争议。(3)建立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依托区特教学校建立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增配专职人员23名,按照每人指导35个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标准,分学段组建融合教育巡回指导团队,定期开展巡回指导工作。加强对我区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开展教科研、资源开发

16、和教师培训等工作,健全随班就读管理体系和服务机制。建立人员动态调整和教研工作集体审议制度,共同承担特殊教育教研和质量管理工作。努力将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成为区域特殊教育指导和管理中心、示范性教学教研中心、特殊教育诊断评估中心、特殊需要儿童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和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4)建立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结合省融合教育资源建设项目,每个街道至少设置学前、小学和初中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各一个,方便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至2020年,在6个街道依托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共建设14个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形成以智障、语障、视障、听障为主的四个特色片区,并根据实际需要实行特殊教育资源共享和动态调整机制。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应组建校内融合教育教学与管理团队,对本街道范围内其他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融合教育进行业务指导,统筹融合教育工作。各类普通中小学每个班安置的残疾学生数量不应超过2人,班级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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