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招投标工作总结(4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利局招投标工作总结(4篇).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水利局招投标工作总结(4篇)(篇一)XX年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正确引导下,在上级水利业务部门及县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县水利局加大了招投标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优化了水利营商环境,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履行合同评价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投标对象对招投标法规的认识,建立起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高度重视,我局利用项目招投标期间针对投标单位进行了大力宣传,宣传水利法规、国家招投标法以及水利部门招投标法规文件,发放宣传资料XX余份。(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履行合同评价工作及时准确。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我
2、局及时准确做好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履行合同评价工作工作。(三)严格执行水利招投标相关规定。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对水利招投标工作要求,我局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规以及水利部门招投标规定,认真审核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对招投标整个过程进行了监督,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招投标工作,得到广大投标单位的一致认同。(四)优化了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的营商环境。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XX市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局及时传达学习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水利建设实际,制定了XX县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二、下半年工作打算1、继续加强宣传,积极宣传招投标法规。2、加
3、强我县水利招投标能力建设。3、继续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水利项目招投标中执行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投标、异地评标。4、努力完成上级部门交代的各项任务。(篇二)一、XX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主要做法(一)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一是招标方式的确认严格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执行。二是招标公告的发布。严格招标条件,明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的立项批复、建设资金,经市、县区水利局备案审查后,方可在指定的新闻媒介公开发布项目招标信息。三是严格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程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的程序全部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开标、评标程序,开标、评标一律由招标人组织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进行,全过程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避免招投标弄虚作假。四是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均由业主与随机抽取的专家共同组成。专家评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抽取。五是中标人的确定和合同的签订。评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然后进行公示,在公示结果无人提出异议后,业主方发出中标通知。施工合同一律按招标文书及投标报价签订。(二)严格落实招投标行业的监督管理。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
5、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工程建设效益。(三)加强对招标人的监管。市县水利局加强对招投标项目的监督、审查和验收工作。具体做法:将监管职能前移到招标项目的审批立项阶段,保证招标方从一开始就进入被监管视线,震慑招标方与投标方非正常接触;在招标过程中,依法办事,按规操作,严格审核招标方式,审查招标文件有关条款
6、;评标中,密切注意招标人代表的言行。将监管职责延伸到工程结算中,严肃查处那些签订合同偷梁换柱,高价追加工程款的不法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加强宣传,提高招投标各方主体的法律意识,让招标人到规范招标行为的重要性和应承担的责任;与相关部门共同加大查处规避管理行为的力度。(四)加强对投标人的监管。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二、专项治理基本情况(一)对招标人
7、的检查情况。通过检查,未发现招标人存在依法须招标而不招标,或招标项目“化整为零”以及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未发现在履行报批程序不严格或擅自改变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的问题;未发现在依法招标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而不进入的问题;未发现采取量身定做等违规形式编制招标公告、文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也未发现其他串通投标人的情形。(二)对投标人的检查情况。通过检查,未发现投标人存在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未发现投标人通过恶意低价中标,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未发现通过挂靠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的行为;未发现投标人存在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质的行为
8、。(三)招投标不公平等问题。对我局备案的水利工程招标项目进行了全部清理,没有发现招标文件中设置有与招标项目不相符或过高的资格条,没有发现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评分办法有不公平之处。四、存在的问题(一)个别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不高,中标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间的公示时间不足,个别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主体不合规。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招标代理公司人员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编制的招标文件不够严谨、小问题多,二是招标人没有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对招标文件研究审核不仔细、不严格。(二)部分项目招标投标资料归档不及时、不规范。存在招标报告书、合同、招标文件未加盖招标办公章,招标投标过程资料不完整,招标投标文件
9、归档不及时等问题。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招标人对招标投标资料归档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或者负责人没有积极履职。(三)招标代理机构的问题。抽取的招标代理机构责任心不足,招标完成后,部分代理机构未履行招标、合同备案等手续,外地企业拿到项目款后,招标方、监管机构无法约束;部分外地代理机构业务水平低,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服务不到位,在招标过程中,审查备案等资料缺失,过程资料不完整。五、下步整治措施(一)深入宣传贯彻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和政策精神,加强法律意识。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相关法规政策的学习,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增强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和公民
10、的法治意识。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严格按法律法规开展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项目招投标按规定进行规范招标,杜绝工程建设项目中违规违法情况发生,切实做到信息公开、阳光操作、公平交易。(二)规范项目建设程序,保证招标投标工作顺利开展。项目建设方须按照审批的招标方式、招标规模进行招标,坚决杜绝越权审批甚至擅自招标,做到审批规范、程序合法、过程公开、结果公正。针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先进可行的招投标方式,努力使招投标活动中的市场竞争更加公平合理,不断提高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水平。(三)加大水利建设工程监管力度,规范招投标日常管理。会同发改、财政、审计等
11、行业主管部门,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监管协调机制,集中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按期安全施工,各部门各司其职,做好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协调等日常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查处招投标有形建筑市场中仍存在的规避招标、假招标、串标等违法、违规现象,进步树立招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在民众中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严格审查评标专家入库资格,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评标专家的业务水准、专业水平。(篇三)XX年,市水利局落实水利建设市场招标领域的招投标行政监督,市场主体履约监管。监督和纠正招标人设置和抬高招投标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严厉打击围标、串标,买
12、标卖标、违法分包、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等违法行为,并密切关注和防范水利招投标领域的扫黑除恶动态。一是规范水利工作招投标领域管理。认真落实招标备案制度,把控违法违规的第一道关口;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水利项目招投标领域一系列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强化法规制度、工作程序管人理事;明晰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督权限和管理权限,保证各项监管制度各个环节抓细抓实,不留“真空”。二是严格落实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履行合同评价工作,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实行水利建设项目中标单位的约谈承诺机制,督促招标人、中标人依法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三是优化招投标领域的营商环境,监督落实各建设单位在水利建设过程中优化营
13、商环境的规定举措,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监督和打击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相悖离的文件规定。(篇四)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XX)1171号)和上级部门的要求,我局对正在开展招标活动和结束招标活动不足两年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基本情况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XX)84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xx)468号)的
14、文件要求,加强招投标领域事中事后的监管。从XX年1月开始截至目前,我县水利工程开展招投标的项目有8宗,共开展次数为10次,分别为新兴县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项目一新兴县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行动项目(监理、施工)标,新兴县集成河(中和至龙山塘段)碧道建设工程、新兴县大南河(冼河桥至广兴桥段)碧道建设工程、新兴县集成河(龙岩桥至冼河桥段)碧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标),新兴县大湾灌区节水改造工程项目(监理、施工)标,新兴县渔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标),新兴江西河团院段改河工程(施工标),新兴县新兴江桐村至新洲桥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标)。检查的主要内容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是否遵守法律
15、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开、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关键环节,2、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标人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三、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要求,按检查比例不低于检查项目范围内招标项目的3%,且抽查项目中近一年开展招标项目的比例不低于80%,执法人不少于2人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水利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行动,检查的项目为新兴县新兴江桐村至新洲桥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标)(详见附件)。该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应招标的项目进行招标,不存在应招标没有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管理规范,未发现违反招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四、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根据相关的文件要求和管理规定,继续坚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机制,完善和健全招投标的事中事后的监管,做好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工作,维护好正常秩序,加快推进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落实,营造我县的水利建设市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