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宿州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公开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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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宿州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公开的说明一、部门基本情况(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部门主要机构设置:1、宿州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6个,即:办公室(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污染防治科、自然生态保护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20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实有财政供给人员23人,借用及聘用人员7人。2、所属单位编制及财政拨款情况(1)、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即宿州市环境监测站、宿州市环保局经开区分局、宿州市环保局宿马分局、宿州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所属参公单位
2、1个,即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所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宿州市环境信息中心。(2)、人员编制:宿州市环境监测站人员编制13个,财政供给人员仅有6人,实际工作人员41人;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编制30人,财政供给人员30人,实际工作人员39人;局属3个分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已到位,但财政供给没有预算安排。部门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市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
3、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3、承担落实国家、省和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力、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和市级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
4、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承担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有关审查审批工作。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
5、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8、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置;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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