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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宿州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公开的说明一、部门基本情况(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部门主要机构设置:1、宿州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6个,即:办公室(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污染防治科、自然生态保护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20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实有财政供给人员23人,借用及聘用人员7人。2、所属单位编制及财政拨款情况(1)、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即宿州市环境监测站、宿州市环保局经开区分局、宿州市环保局宿马分局、宿州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所属参公单位
2、1个,即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所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宿州市环境信息中心。(2)、人员编制:宿州市环境监测站人员编制13个,财政供给人员仅有6人,实际工作人员41人;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编制30人,财政供给人员30人,实际工作人员39人;局属3个分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已到位,但财政供给没有预算安排。部门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市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
3、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3、承担落实国家、省和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力、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和市级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
4、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承担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有关审查审批工作。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
5、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8、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置;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
6、布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11、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12、协助管理县区环境保护部门领导班子。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2015年宿州市环境保护局要全面、认真地做好三定方案中规定的环保部门的主要职能工作,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布置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和省政府对我市的目标考核工作任务。2015年增加新的工作任务如下:1、新的环境保护法2015
7、年1月1日实施,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3月1日实施;我们要全面做好宣传、贯彻、实施工作。2、污染减排继续作为省政府目标考核指标,为完成这一指标任务,加大对3项指标投入即:对水质、空气自动站的正常运行和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等专项业务经费支出的安排,确保顺利完成省政府的目标考核任务。3、2014年省政府目标考核新增一个空气质量考核指标,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繁重,现有空气质量达标压力大,小锅炉整治、餐饮油烟、扬尘、非煤矿山、黄标车的淘汰等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加大投入人、财、物力预算安排,确保完成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工作任务。4、确保2015年度的午、秋两季
8、的秸秆禁烧工作顺利完成,在人、财、物力等各项支出方面做了预算安排。5、2015年环保部及省政府安排开展的环境保护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等工作任务。二、2015年收入预算安排情况说明2015年收入预算安排1970.4万元。其中: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459.4万元,主要是局机关及监测站、监察支队在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及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经费拨款收入,一般公用支出、在职人员公务费及目标考核项目支出经费拨款收入。2、专项收入计划征收排污费1125万元。3、行政事业性收费计划征收176万元。4、罚没收入计划征收210万元。主要是2015年1月1日新的环境保护法实施,2015年3月1日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9、实施,根据新环保法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我局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违法排污企业严格执行新的处罚措施和标准,以确保宿州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三、2015年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一)2015年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全年预算安排支出1970.4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1114.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6个单位的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外聘人员的工资经费支出,全局的行政运行经费支出、环境宣传教育支出、信息中心运行维护费用支出、环境监察、监测行政执法业务运行费用等支出。2、项目支出856.3万元,主要用于污染防治项目补助安排支出731.3万元,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配套经费67万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
10、测经费30万元,环境宣传教育支出15万元,监测设备更新购置13万元。2015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部门:单位:万元项目预算数合计16因公出国(境)费3公务接待费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公务用车购置费3、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安排3万元、公务接待安排7万元、公务用车经费6万元。与去年同期没有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的安排依据全年度的环保中心工作任务和要求进行安排的,今年虽然工作任务有新的增加,但在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方面严格按照中央的八项规定执行,预算不增加支出,与去年同期保持平衡,本年度不再购置新的车辆。二O一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