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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案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要做到处置率100%。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与有医废处置资质的公司签订合同,按时交接医疗废物并做好登记,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符合条件的小型医疗机构可与邻近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小箱进大箱”协议,并按协议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严格管理,按时交接医疗废物并做好登记。确无医疗废物产生的小型医疗机构应向主管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后备案。二、落实医疗废物48小时转运工作。所有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小箱进
2、大箱”的单位)应在48小时内转运。“小箱进大箱”的“小箱”单位应在48小时内将医疗废物主动转运至“大箱”单位(转运要求:防渗漏、密闭转运并做好交接记录)。若存在医疗废物处置公司未及时收运的情况,要及时向医疗废物处置公司反映,必要时向主管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反映。三、加强病理性医疗废物管理,如胎盘、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等,也应做好交接并在48小时内转运。四、加强格栅渣、化粪池和污水站污泥管理,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并纳入省固废平台监管。五、加强医疗机构可回收物管理,严禁混入针头等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主要指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要将可回收物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置,并做到可回收物回收率100%。用于收回的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要仔细检查,严禁在混入针头等医疗废物。六、市医院感染质控中心、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各区卫健局应加强对医疗废物收运环节的监管,及时反馈问题并通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市医院院感质控中心要制定年度医疗废物专项督导计划,加强对各区小型医疗机构的督导。七、学校医务室是一种小型医疗机构,也要严格医疗废物管理。各区卫健局要加强与属地学校沟通,督促其学校的医务室按时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或签订“小箱进大箱”协议,避免出现学校医务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无人收运,或未落实48小时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