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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乡村规划师管理办法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完善乡村规划师制度,引导专业技术力量深入基层,切实提高基层规划建设和管理实施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工作职责本办法所称乡村规划师是由区(市、县)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派驻乡镇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职责是联系基层群众、收集意见建议、发现相关问题、参与规划编制并辅助规划实施,为乡村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供日常、便利、贴近生活的业务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辅助开展规划编制。密切联系群众、充分熟悉当地社情民意、掌握当地历史文化、人居环境特点、生产生活习惯以及当地居民在规划建设方面的意愿诉求等,全程参与以片区为单元的乡村国
2、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提出具体编制要求,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技术把关,并在促进规划协调融合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二)服务规划管理实施。深入乡村调查研究,依据上位规划、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规划,对乡镇、村区域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设计方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乡村风貌进行技术审查,就其中的疑难问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在片区规划的实施时序和推进方法等方面提出专业性意见建议。(三)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配合做好基层宣教和群众交流活动,通过答疑解惑、收集群众诉求和意见等方法,向公众传达解释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相关政策,解读具体规划的内容和意图,引导公众参
3、与规划编制与管理实施工作,营造群众广泛参与支持的良好局面。(四)推动建立反馈机制。收集群众在规划实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开展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对本片区的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定期小结,及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反馈有关情况。(五)配合其他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化解基层矛盾。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基层治理、人居环境改善和历史文化保护等相关工作。第二条配备原则乡村规划师的配备以购买服务为主,每个乡镇级片区至少配备一名乡村规划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每个村级片区配备一名乡村规划师。第三条配备方式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乡村规划师选拔派驻工作,可结合实际
4、情况,通过购买服务、编制单位“陪伴式”服务、志愿招募、返聘专家、选调任职、选派挂职、社会招聘等多种途径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灵活多样的乡村规划师配备制度。第四条准入退出(一)乡村规划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L具有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土地资源管理及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并从事城乡规划设计、城乡规划管理、建筑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国土资源管理相关工作2年以上;2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相关学历;3 .具有注册规划师或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4 .从事城乡规划设计、城乡规划管理、建筑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国土资源管理等相关领域的退休人员。(二)区(市、县)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乡
5、村规划师准入退出政策。第五条薪酬待遇由区(市、县)政府根据当地财政预算和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第六条考核评估(-)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各区(市、县)乡村规划师的配备完成情况及制度建立工作进行考核,并负责实施市级优秀乡村规划师年度评选工作。(二)区(市、县)政府应负责乡村规划师的履职督查工作,并建立乡村规划师的考核评估机制,考核结果按年度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第七条指导培训(-)按照“市级指导、属地负责”的原则,市自然资源局应加强对乡村规划师的业务指导,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开展全市乡村规划师业务培训。(二)区(市、县)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规范化、制度化和专业化的乡村规划师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计划、突出培训重点,提升乡村规划师的业务素质。(三)区(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指导乡村规划师开展工作,搭建工作平台,开展交流培训等工作。第八条经费保障区(市、县)政府是实施乡村规划师制度的责任主体,区(市、县)财政部门应按照各地预算编制要求,将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乡村规划师工作经费、薪金补贴及评优奖励,顺利推行实施乡村规划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