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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十二条四个制度数据十二条指的是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四个制度:数据产权制度、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和数据要素治理制度。数据产权制度旨在保护数据主体的权益,建立数据持有、使用、加工和公开的权益体系,探索建立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实现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的“三权分置二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则旨在促进数据的合法合规流通和交易,从规则、市场、生态、跨境等四个方面构建适应我国制度优势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则关注于如何公平地分配数据要素的收益,推动数据要素收益向数据价值和使用价值创造者合理倾斜,同时防止和规制资本在数据领域的无序扩张。数据要素治理制度的目标是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