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县“个转企、企转规(限)”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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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县“个转企、企转规(限尸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实施全县市场主体“个转企、企转规(限)”培育工作,支持和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政策导向,聚焦“个转企、企转规(限)”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培育扶持,促进全县市场主体量质齐升,推进实体经济不断做大做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工作目标根据州下达目标任务数和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每年任务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锁定每年“个转企”“企转规”工作目标。三、工作内容(一)实施“个转企”培育工作“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

2、基础,依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申请登记为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的转换。1、明确重点培育对象从事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其他未列明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根据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等指标,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符合“四上企业”入规入统标准上限50%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产值较大的制造业和规模较大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法律法规要求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的个体工商户;根

3、据自身实际及发展需求,有转型升级为企业意愿的个体工商户。2、简化审批手续一是登记机关在办理转型企业登记时,应及时共享转型企业信息,为其办理税费减免、资产过户、行政审批变更等提供便利。加大对“个转企”过程中名称登记、商标注册的指导和服务,鼓励个体工商户字号(商号)和商标一体化注册,为转型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保护。二是“个转企”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符合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的场地使用合法证明材料,适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优惠政策,支持转型升级企业“集群注册”和集聚发展。三是对“个转企”对象,在经营场所及许

4、可审批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原许可审批手续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沿用,不需要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待原审批手续过期后再按“个转企”后的企业名称重新申请办理。(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3、优化转型服务各相关部门要设立“个转企”绿色通道,指定专人提供协同代办服务,根据转型升级企业具体情况,作好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综合咨询服务,协助转型升级企业申报材料、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全流程跟踪服务。同时组织开展跟踪回访服务活动,及时了解转型后企业经营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每年确定的跟踪回访对象应不低于年度转型目标任务的10%o(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行

5、业主管部门)4、落实税费政策支持一是经认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个转企”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相关政策规定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核准,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划转土地和房屋权属,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且符合国家税收有关政策的免征契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免缴变更登记费、证照工本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6、。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是各相关部门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和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税务局,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5、强化金融政策引导支持各金融机构在为“个转企”对象办理银行开户手续时,要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事时限,让“个转企”对象少跑或者不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个转企”企业的信贷支持,定向开发金融信贷产品,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通过“黔惠贷”“黔微贷”“贵工贷”等对“个转企”企业予以重点支持;优化贷款审核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在符合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

7、提下,尽可能为“个转企”企业变更银行结算账户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国资金融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各金融机构)。(二)实施“企转规(限)”培育工作“企转规”是指以年主营业务收入与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相关上规入统标准差距在30%以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培育对象,推动其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和限额以上企业。1、建立“企转规(限)”企业培育名录库以现有年产值达1000-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营业收入达IoO-200万元的住宿或餐饮业、400-500万元的零售业和1000-2000万元的批发业、年营业收入IOoo万元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限额以上企业但未入统企业、近三年退出统计调查单位库但有望重返规模(限额)以上企业、新建并有望达产升规(转限额以上)企业等为重点培育对象,结合统计、市监、税务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加强调研摸排,建立“企转规(限)”企业培育名录库,逐年滚动。工信、税务、发改、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入限企业的培训,提供政策、财税知识、统计报表等方面指导。(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2、优化服务水平建立精准帮扶工作机制,各行业部门对重点培育企业要明确专人

9、“一对一”开展结对帮扶,全面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和困难,全力搞好“转前、转中、转后”的保障服务工作。对各类规模以上企业或限额以上企业,采取“特事特办”等方式优化服务,对企业的设立、变更等全部流程进行指导。重点培育企业在两年内未按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名录,市监部门指导企业补报年报,帮助企业整改存在的问题,并移出异常名录。对库内负增长但达到规模的企业,进一步做好保姆式跟踪服务,确保“扭负为正”。(责任部门:县行业主管部门等)3、注重政策扶持(1)财政奖励。州、县出台的“四上”企业入规入库同类别奖励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以最高标准予以兑现。即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户

10、;对新增限上零售、住宿、餐饮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户;对新增限上批发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户;对新入库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每户3万元奖励;对新入库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体育和娱乐业及其他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每户2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2)金融扶持。对新增规(限)上企业积极落实民贸民品扶持政策。建立政银企担沟通协调机制,对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发展前景较好、对县域经济有一定贡献的规上企业,积极协调县金融机构、县担保公司在信贷资金和信贷担保方面给予支持,三年内担保费率不超过1.5%。(牵头单位:县

11、国资金融服务中心、县民宗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4、营造良好氛围各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针对重点培育企业,积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重点加大统计法、“企转规”奖励政策和便捷服务等宣传,树立发展典型,强化示范带动,营造行业部门重视、企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税务局、市监局、统计局等)四、方法步骤(一)摸底调查阶段。各牵头单位要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深入到全县个体工商户或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创新工作方法,随时摸清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情况,对即将或已经跨入门槛和符合条件的,建立名录库。(二)纳税申报监管阶段。由县税务局牵头,县公

12、安局、市监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及各金融部门(含银行)配合,加大对“储备库”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监督,及时督促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办理纳税申报,提请申报时优先办理。税务部门要加强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营业收入监管反馈,确保新注册企业营业收入应统尽统,达标企业在今年内能实现按月度入库。(三)“个转企”阶段。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税务局、统计局及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对达到或接近入限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分公司、连锁店等,负责动员个体工商户、分公司、连锁店在我县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同时注销其它营业执照;对同时经营多户个体工商户、分公司、连锁店的,动员其将业务进行打捆在本地重新在

13、县内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同时注销其它营业执照。同时做好后期培育和跟踪,将达到标准的及时动员企业申请入限,确保任务完成。(四)“企转规(限)”阶段。各行业牵头单位要将全县发展好、成长好的企业纳入“储备库”,通过政策宣传,跟踪服务及调研分析,帮助企业解决各类问题和困难,力促企业跨过门槛;同时加大对在库企业扶持力度,不断壮大规模,提升企业质量。同时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督促指导达标企业及时收集完善申报资料;县统计局主动靠前,做好入统资料的审核把关,提高入统成功率。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抓好“个转企、企转规(限)”统筹调度工作,成立XXX县“个转企、企转规

14、(限)”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市场监督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领导及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税务局、财政局、统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民宗局、综合执法局、卫健局、教育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专班,其中“个转企”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局;服务业“企转规”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工(商)贸企业“企转规(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时,由各专班办公室代章。领导小组人员

15、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职务的人员接任,不再另行发文。(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要明确业务人员具体抓,加大对重点个体或企业的跟踪服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主体培育的“个转企、企转规(限)”工作取得实效。(三)强化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联系,加强配合,共享信息,充分发挥协同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充分有效利用部门行政杠杆职能,助推培育工作有效推进。(四)强化服务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解决个体或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五)强化工作总结。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原则,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工作成效。附件:XXX县“个转企、企转规(P艮)工作流程图1罗甸县“个转企、企转规(限)工作流程图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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