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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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有效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构建违法建设防治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市容市貌环境,根据国家、省、市违法建设查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违法建设防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工作原则。区城管、高新区管委会、镇办社区等责任单位要按照网格划定责任区域,实行包片负责制,提高巡查频数,形成全区违法建设防控网格,做到“责任共担,联防联控“,坚持“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原则,促进违法建设巡查工作制度化。第三条区委、区政府授权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违法建设防治办),对高新区管委会、镇办社区违法建设防治履职情况进行目标绩效考核

2、,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依据之一,纳入区政府对高新区管委会、镇办社区年度目标考核中。第四条区政府设立违法建设防治考核专项资金,从违法建设防治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考核资金由区违法建设防治办公室管理,专款专用,资金管理办法由区违法建设防治办制定。第五条对高新区管委会、镇办社区违法建设防治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月度考核,其中,年度考核内容为:(一)违法建设防治工作机制的建立健全;(二)辖区内房屋基础资料的收集登记与违法建设排查工作,违法建设防治工作台账的建立;(三)违法建设防治舆论宣传情况;(四)物管小区违法建设防治的监督检查;协助城管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文书送达、强制拆除等工作;(五)属地责任的落实情况,主

3、要是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教育劝导、信息上报及配合处置工作;(六)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西湖镇、东郊办、新城办除了上述内容外,还考核以下内容:(一)监督检查辖区范围内村(居)两委违法建设防治工作落实情况;(二)做好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查处及拆除工作,在依靠本单位力量不能独立完成的情况下,及时报告区城管执法部门给予协同配合。月度考核主要内容为:(一)辖区内违法建设调查摸排及信息统计,基础台账的建立情况;(二)辖区内新发违建的巡查、制止及报告处理情况;(三)存量违建的整治拆除情况;(四)配合违法建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违法建设治理情况等。第六条高新区管委会、镇办社区应

4、结合实际制定违法建设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做好辖区内存量违法建设的调查摸排和资料信息统计工作,拟定分类分步处置计划,报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办公室。第七条高新区管委会、镇办社区须建立有效的监控网络,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发现、制止及报告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落实举报奖励机制,费用由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专项资金列支。西湖镇、东郊办事处、新城办事处自行确定举报奖励办法。第八条对高新区管委会、镇办社区的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进行评分排名,年度考核奖励。高新区管委会、镇办社区控制新发违法建设、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机制、处理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领导交办等相关工作必须建立档案。第九条建立层级督查机制

5、。第一级,区领导约谈、专项督查问责;第二级,区纪委监委、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城管执法局联合责任督查;第三级,区城管执法局日常督查,按重点区域每月不少于10次、一般区域不少于5次,边远区域每月不少于3次的频率,对全区违法建设处置情况现场督查督办。第十条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违法建设防治分级监控网络,落实违法建设防治工作机制:高新区管委会、镇办社区为主的违法建设发现、制止和报告机制;责任部门“即发现即处置”的查处、拆除机制;政府督查、考核、问责机制。第十一条对高新区管委会、镇办社区考核的奖励、约谈和问责:(一)奖励对年度考核排名前三名的单位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5万元,第二名奖励3万元,第三名奖励

6、2万元,资金从违法建设防治考核经费中列支,奖励资金需用于违法建设防治具体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二)约谈对月评排名倒数第一的,由区分管副区长约谈其行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对连续2次月评排名倒数第一或违法建设零报告公示后,经群众举报或督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等情况的,由区委副书记或区纪委监委书记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对连续3次月评排名倒数第一或查违控违零报告公示后,经群众举报或督查发现存在重大弄虚作假、瞒报等情况的,由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其行政主要负责人。约谈内容:一是区违法建设防治办通报违法建设防治工作考核情况,指出被约谈单位存在的问题;二是约谈人对被约谈单位的违法建设防

7、治工作提出整改要求;三是其他工作要求。对月考核排名倒数第一,但得分在80分以上或实现新建违法建设零增长的镇办社区,不约谈。(二)问责实行违法建设防治工作问责制,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各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按下列规定实行问责:对网格责任区内新增违法建设未发现或者未及时处置的,第一次,给予城管网格员200元罚款;不在编的,从当月绩效中扣罚,在编的,从年度绩效考核奖中进行扣罚,给予上述人员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发生两次的,给予城管网格员500元罚款;不在编的,取消当月考核奖,当月绩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在编的,从年度绩效考核奖中进行扣罚。发生三次及以上的,给予城管网格员1000元罚款、城管中队长

8、2000元罚款,从年度绩效考核奖中进行扣罚,并取消以上人员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高新区管委会、镇办社区按照所在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对所辖网格人员进行参照处理。对年度考核排名后三名的,予以通报批评。其中:倒数第三的,对高新区管委会、镇办社区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按照年度绩效考核奖总额的5%给予扣罚,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倒数第二的,对高新区管委会、镇办社区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按照年度绩效考核奖总额的7%给予扣罚,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倒数第一的,对高新区管委会、镇办社区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按照年度绩效考核奖总额的10%给予扣罚,并给予责令辞职、免职、调离岗位或建议免职等组织处理。

9、西湖镇、东郊办、新城办应结合实际制定违法建设防治考核奖惩办法,报区违法建设防治办备案。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未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建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及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存量违法建设是指2018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的违法建设。辖区内新发生的在建违法建设在5日内拆除的,考核时视同未发生。对新发生已建成的违法建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XX市违法建设认定处理办法(X政办(2018)X号)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0、附件:XX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附件:XX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月度)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评分细则备注一、违法建设查控、拆除工作(80分)新增管控严格控制违法搭建,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及时发现及时处置。20日常巡查机制健全,能及时发现新增违建的,得20分;经投诉、举报等形式被动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面积超过主动巡查发现的40%的,扣3分。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20辖区内巡查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进行处置,处置率达到100%的,得20分;未达到100%的,扣5分。长效防控强化违法建设治理联络员机制,有效控制新增违法建设,落实防控责任,实现案件快速处置。

11、15建立联络员专人负责制度,由联络员直接负责本辖区内违法建设案件的受理、衔接交办及信息反馈工作,得10分。未建立或责任不明的,不得分。15及时受理交办的违法建设案件,能够快速响应,依法开展查处工作的,得10分;自交办之日起,7天内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10交办的违法建设案件,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反馈的,得10分;每发现一起超出时限未反馈的,扣1分,扣完为止。二、舆论宣传(10分)广泛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宣传10利用广播电视、政务公开网、政务微信等在区级新闻媒体上每月发布宣传信息两次以上的,得5分;不足两次的,得2分;未开展宣传工作的,不得分。在市级(XX日报或同级媒

12、介)或以上媒体平台发布宣传报道,按照2分/篇给予加分,最高5分。三、台账资料(10分)建立违法建设治理档案,及时上报治理信息及工作进展。5每月22日前,汇总上报本辖区当月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情况的(包含当月治理明细等详细资料,周报表及月报表),得5分;未按萋录上强的,每衣加0.5芬,扣完反止。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5违法建设台账登记规范、档案资料全面、细致的(台账内容应包括违法建设位置、面积、结构、前后对比照片等资料),得5分;每发现一处错误扣05分,扣完为止。止。XX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年度)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评分细则备注一、基础工作(20分)组织领导5成立违法建设防治工作领导小

13、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违法建设防治工作;成立专门机构和队伍负责违法建设防治工作,人员、经费、装备保障到位;每缺一项扣2分。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落实包保责任制3落实社区(村)包保责任制,包片领导对违法建设防治工作负总责,定期召开违法建设防治工作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研究部署违法建设防治工作。未落实此项工作的,不得分。建立相关制度6制定违法建设防治工作方案并落实到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机制建立情况;建立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兑现。每缺一项扣2分。信访维稳工作6认真做好违法建设强制拆除行动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确保不出现恶性斗殴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因管控不力出现恶性斗殴或造成严重社

14、会影响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二、控违查违工作(80分)违法建设查处情况80根据月度考核平均得分加权后以百分制换算(月度考核平均得分0.8)o三、加分项目(10分)拆除存量违法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10重点区域存量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加2-5分。在控制新增违法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对辖区内存量违法建设进行查缺补漏,每治理500平方米,加1分,上限5分。XX区违法建设举报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防治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维护我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有效防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根据XX市举报违法建设奖励办法(X政办2012)X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违法

15、建设防治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均有权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举报。第三条区违法建设防治办、镇办社区及区城管部门应公开举报方式与途径。对举报违法建设查证属实的,按本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第四条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区违法建设防治办直接受理的举报。第五条区违法建设防治办通过区防治违法建设信息公示平台(XX区政府网)、数字城市管理信息中心、XX城管热线等24小时接受广大市民网络及电话举报,并及时核查交办。第六条违法建设查处实行公示制。执法部门应将违法建设查处信息及时传送至区违法建设信息公示平台(XX区政府网)。第七条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来访、现场举报等方式举报。举报违法建设时,应向举报受理部门提供线索、证据、举报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匿名举报的,可提供6位数以上密码作为个人信息代码。第八条举报受理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违法建设举报制度。知悉举报情况的有关人员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和接受奖励情况;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责任。第九条被举报的违法建设发生在本规定颁布之后,且未被所属社区以及城管部门发现的,经调查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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