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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保基本养老床位统筹及轮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保基本养老床位的统筹利用,增强老年人选择和入住保基本养老床位的便捷性,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公平可及,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上海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管理办法(沪民规(2022)1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统筹使用和入住轮候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基本涵义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是指由政府主导建设或提供,主要为失能、认知障碍及其他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机构或床位。本办法所称的床位统筹是指本市建立市、区两级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统筹
2、机制,供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选择入住。入住轮候是指老年人按本办法规定,选择、申请并依据相关规则排队入住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制度。第四条优先保障各区首先应当以街镇为责任单位,保障本区域内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达到入住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相应等级的老年人的入住需求。符合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沪府规(2019)11号)规定的人户分离老年人纳入所居住街镇一并保障。第五条区级床位统筹各区建立区级保基本养老床位统筹池。中心城区和郊区每个区分别按照不少于保基本床位总数的10%和15%建立区级统筹池。老年人户籍所在街镇的保基本床位不足或不符合老年人入住需求的,可选择入住本区统筹池可用床位。第六
3、条市级床位统筹建立市级保基本养老床位统筹池,各区民政局按照区内保基本床位总数的5%,将可用床位纳入市级统筹池。鼓励各区根据区内保基本床位收住情况,主动提供床位纳入市级统筹池。老年人户籍所在区的保基本床位不足或不符合老年人入住需求的,可选择入住市级统筹池可用床位。第七条统筹床位要求纳入市、区两级统筹池的养老床位需达到以下要求:(一)符合保基本养老床位设置标准;(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为二级及以上;(三)服务质量日常监测结果在良好及以上;(四)养老机构信用评价为B级以上;(五)一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纳入统筹池的保基本床位相对集中设置。第八条轮候规则根据老年人户籍情况,分别设置常规轮候通道、区级统
4、筹轮候通道和市级统筹轮候通道:(一)常规轮候通道主要面向本街镇户籍,申请入住本街镇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老年人;(二)区级统筹轮候通道主要面向申请入住区级统筹池的本区户籍老年人,以及各区认为有必要纳入的其他老年人群体,具体由各区结合实际确定;(三)市级统筹轮候通道主要面向申请入住市级统筹池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每类轮候通道均按照以下次序轮候,同类人员按申请时间先后轮候:(一)经济困难对象和特殊对象,包括:特困供养人员,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达到规定等级要求的低保、低收入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老年人;(二)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达到规定等级要求的本市户籍老年人;(三)其他符合市、区
5、相关政策规定的老年人。第九条轮候办理老年人有入住需求,可登录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一网通办平台,办理入住申请、登记轮候;也可前往保基本养老机构现场办理,现场办理时由老年人或家属,或由养老机构协助在一网通办平台登记。老年人在申请入住轮候前,应当按规定进行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养老顾问可以为老年人办理申请提供必要的帮助。第十条监督保障保基本养老机构应当在空余床位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发布空余床位信息,纳入统筹池的养老机构要及时更新床位使用情况。各区民政局向社会公开咨询和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咨询和监督,对申请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市、区民政局负责做好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入
6、住轮候管理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至少每三个月检查一次,对服务不到位的机构责令整改,对统筹池的床位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要求动态调整。第十一条参照条款长者照护之家提供保基本养老床位的,入住轮候管理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二条实施期限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关于上海市保基本养老床位统筹及轮候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2023-12-28)为贯彻落实上海养老服务条例要求,加强保基本养老床位的统筹利用,促进本市基本养老服务公平可及,市民政局出台上海市保基本养老床位统筹及轮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一、起草背景上海养老服务
7、条例明确,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资源统筹配置,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公平享受。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保障达到一定照护等级的老年人依申请轮候入住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2021年以来,为落实相关法规规划,市民政局开展了保基本床位统筹和入住轮候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市民政局开展工作调研,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二、起草过程经过前期调研、座谈,市民政局形成了管理办法的初步方案,向各区民政局和部分街镇、养老机构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在上海市民政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经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三、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包括适用范围、床位统
8、筹、轮候规则和办理方式、监督保障等内容。(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的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统筹使用和入住轮候管理。床位统筹是指本市建立市、区两级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统筹机制,供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选择入住。入住轮候是指老年人按本办法规定,选择、申请并依据相关规则排队入住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管理制度。(二)床位统筹本市建立市级和区级两级保基本养老床位统筹池。中心城区和郊区每个区分别按照不少于保基本核定床位总数的10%和15%建立区级统筹池,老年人户籍所在街镇的保基本床位不足或不符合老年人入住需求的,可选择入住本区统筹池可用床位。各区民政局按照区内保基本床位总数的5%,将可用床位纳入市级统
9、筹池。老年人户籍所在区的保基本床位不足或不符合老年人入住需求的,可选择入住市级统筹池可用床位。另外明确,纳入统筹池的养老床位应当相对集中设置,并满足机构等级、服务质量、信用评价等基本要求。(三)轮候制度根据老年人户籍情况,分别设置常规轮候通道、区级统筹轮候通道和市级统筹轮候通道,分别面向本街镇户籍,本区户籍(非本街镇)以及申请入住市级统筹池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每类轮候通道均明确轮候次序。老年人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入住申请、登记轮候,也可前往保基本养老机构现场办理。(四)监督管理市、区民政局负责做好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入住轮候管理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五)实施期限本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