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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政法职业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为加强学院重点专业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工作有序进行,建成一批质量高、特色明显的重点专业,提高我院综合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一、重点专业建设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行业现状与发展要求,坚持优化专业结构和提高专业质量相结合的原则。第二条重点建设和扶持学术水平高、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好、社会适应面广、具有行业特色和社会效益的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第三条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课程建设为核心,以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障,提高专业教学质量。第四条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及整体专业建设要求,坚持重点专业建设与一般专业
2、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二、重点专业建设的组织第五条学院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重点专业建设的规划、立项、评审、经费划拨、经费预算的审批、经费使用督查、学年检查及验收工作。同时负责省、国家级重点专业的推荐与管理。其日常工作机构设在教务处。第六条各系负责本部门重点专业建设的规划、申报与推荐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审核重点专业建设方案及年度经费支出预算。各系系务会议研究重点专业建设问题,应通知专业负责人、专业教研室负责人等参加,并认真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第七条各系应成立重点专业建设工作小组,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其成员由专业教研室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具体组织实施重点专业建设事宜。负责人是重点专业建设的
3、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及经费使用和日常管理等。三、重点建设专业立项评审的基本条件第八条具有一定的社会需求及一定的专业辐射面,第一志愿填报率、毕业生就业率较高,有一定的招生规模,人才需求市场前景较好;对相关学科和其他专业有一定的支持度,学生受益面较宽。第九条在省内同类专业中有一定(潜在)优势,适应本省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并与产业发展结合紧密。第十条有科学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建设任务明确并落实到人;有合理的经费预算方案。第十一条专业负责人必须从事本专业教学,且具有副高以上的职称,有一定的专业研究方向,专业研究成果突出。第十二条专业的现有水平较高,
4、包括:师资结构较好,专任教师比例较高;近三年的科研课题及发表的论文较多;实验设备及图书资料较齐备;教学文件齐全;教学管理到位;注重教材的合理选用,并有一定的自编教材;近三年学生的获奖率、就业率较高,违纪率较低,毕业生的社会反映较好。四、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与审定第十三条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与审定程序为:专业负责人提出申报、系组织初审并推荐,教务处审核,专家组论证,院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评审,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第十四条重点建设专业的审定以XX政法职业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立项评审表为依据,经评审评分、院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评议表决,确定院重点建设专业建议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5、院重点建设专业项目:1、无院级重点建设课程者;2、毕业生未满一届的专业不得申报院重点建设专业;3、未达到院级重点建设专业项目申报其他基本条件者。第十六条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申报的起止日期为每年9月1日9月30日。五、重点建设专业的经费支持与管理第十七条凡列入院级重点建设专业,学校将给予专项建设经费,经费标准一般不低于20万元/专业。专项经费分四批下拨,由专业负责人负责:第一批为启动经费,在项目立项后拨给;第二、三批为年度建设费,在学年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拨给;第四批经费在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拨给。经费分配比例如下:经费批次第一批启动费第二批建设费第三批建设费
6、第四批经费经费比例X%X%X%X%第十八条重点建设专业专项经费须单独立帐,专款专用。经费开支范围:1、专业仪器设备购置费,包括本专业内的教学和科研所需的实践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等;2、软件建设费,包括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文件建设,教学改革包括课程与教学内容体系改革、教学方法改革和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图书资料建设,学术交流、专业调研,行业发展调研、协作、应用开发,为专业建设而召开的专题技术、学术讨论和调研所发生的会议及调研费,为专业建设所发生的差旅费,专业建设聘请的专家、学者讲课、咨询及劳务报酬。3、其他建设费用。其中:专业的差旅费、会议
7、费、调研费等开支一般应控制在重点专业建设专项经费总额的15%以内;重点专业建设聘请专家、学者所支付的讲课、咨询及劳务报酬一般控制在重点专业建设专项经费总额的10%以内。第十九条重点建设专业的专项经费使用实行专业建设负责人责任制。专业负责人所在系要加强对重点建设专业的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指导。专业负责人应对经费使用作出年度预算,经系主任核准后报院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审批;专业负责人按照批准的经费预算使用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记录。每学年由财务处结算一次,结算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学院每学年检查专业建设的实施进度,若发现未按专业建设规划及学年建设计划实施,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缓拨或停止拨发
8、次年的经费。重点建设专业在规定建设期限内没使用完的经费由学院统一支配,用于学院专业建设。六、重点建设专业的检查与验收第二十条专业负责人在每年的6月底前填写XX政法职业学院重点建设专业学年检查表,并连同本学年经费使用情况表及下学年经费预算表交院专业建设领导小组,院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实地检查建设进展情况,于同年9月底前反馈检查结果,学院根据检查结果拨发、缓发或取消第二或第三批建设经费。第二十一条重点建设专业的验收以负责人申请、系自评、专家组评审、学院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审核结果、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的程序进行。建设任务完成后,专业负责人填写XX政法职业学院重点建设专业验收评审表,并根据“X
9、X政法职业学院重点建设专业评价指标体系”做出自评报告。院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评估合格,经学院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审核、院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可确定为重点专业。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确定为院级重点专业:1、无专业特色或优势者;2、无两门院级以上重点课程者;3、无特色自编教材或者学院编写出版的系列教材者。第二十三条未列入院重点建设专业项目的专业,经系推荐,也可申请院重点专业的评估。评估通过者可确立为院重点专业,按院重点专业津贴、奖励经费发放。第二十四条被确定为院重点专业的,发给荣誉证书,重点专业建设评定结果将作为教师晋职、岗位评定及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依据相关文件给予专业建
10、设项目组一定的奖励。第二十五条届期未评为院重点专业的,1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仍达不到重点专业标准,视为未通过验收。未按时完成建设的,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1年,延长期内仍不申请验收,按照未通过验收处理。再申请验收或延期验收期内,专业建设工作小组及专业负责人不享有专业建设津贴;限期整改期内相关人员不享有专业建设津贴,被取消重点专业称号的,按未通过验收处理。第二十六条专业建设工作小组及专业负责人享受专业建设津贴。建设期内,国家级重点专业每年津贴5万元,省级重点专业每年津贴2万元,院级重点专业每年津贴1.5万元,新专业每年津贴1万元。以上专业验收合格后,下一学年开始专业建设津贴按建设期的60%发放。
11、专业建设津贴由专业负责人根据专业建设小组人员实际工作情况按学年发放,专业负责人的津贴最高不能超过40%o学年考核不合格的专业不得发放专业建设津贴。七、重点专业的建设与管理第二十七条国家级、省级和院级重点建设专业通过评估验收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和院级重点专业后,学院每年拨付10万、8万和7万元日常经费,在专业建设经费中列支。其经费使用参照重点建设专业经费管理。第二十八条已建成的院级以上重点专业和院一般专业用于课程建设的经费每年不低于20%。第二十九条院专业建设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人员对重点专业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整改期一般为一年。整改期满仍未达到重点专业要求的,取消院级“重
12、点专业”称号。第三十条未通过院重点专业验收的,所在系不得申报下一次重点建设专业项目,负责人连续3年内不得申报重点建设专业、重点建设课程等项目。八、附则第三十一条专业负责人及系专业建设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任期为三年,因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专业建设职责的,由所在系、专业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后,报院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审批。第三十二条学院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列入预算,包括新专业开办经费,专业建设日常经费,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省级、国家级专业建设配套经费及专业申报、评审、检查验收等管理经费,其中各项管理经费一般按专项资金的10%预算使用。第三十三条一般专业学院每年拨付经费5万元,其建设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检
13、查标准可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院重点专业合格要求的70%)O第三十四条院级立项的重点专业在申报高一级立项后,按高一级对待,经费按有关规定最高额拨付,不重复拨付。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学院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实行。附件:1 .XX政法职业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立项评审表2 .XX政法职业学院重点建设专业评价指标体系附件一XX政法职业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立项评审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最高分值专业的社会需求近3年第一志愿填报率及新生报到率5每年毕业生的就业率5近3年招生规模及人才需求预测5专业布局及优势省内专业的布局及本专业的优势5专业对社会的贡献程度本专业对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影
14、响及与产业发展的结合程度5专业的现有水平师资结构(年龄、职称、学历、双师素质)5近3年教学、科研课题、论文及成果6实践教学设施(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8图书资料4课程建设情况8教学文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4教学管理(管理人员、规章制度)4教材(教材使用情况,自编教材情况)4学生情况(近3年学生获奖率、违纪率、毕业率、就业率、职业素质、社会对毕业生的综合评价)6建设方案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10建设任务分解及落实和经费预算子项目设计的合理性、责任明确性、经费预算合理性6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及子项目负责人的水平学历、职称、研究方向4有关研究成果或研究基础6满分100附件二XX政法职业学院重点建设专
15、业评价指标体系一、指标名称及其权重一级评价二级评价指标权重自评分值自评等级名称权重人才培养方案0.2LI专业定位与培养目标0.41.2理论教学体系0.21.3实践教学体系0.4教学基本条件0.22.1师资队伍建设0.52.2实践教学设施0.252.3教材、图书、资料0.25培养途径方法0.13.1产学研合作教育0.63.2教学方法与手段0.4教学管理0.14.1教学文件与管理制度0.44.2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0.34.3教风学风建设0.3教育质量0.25.1基础与专业知识掌握的程度0.25.2职业素质与实践能力0.45.3社会对毕业生的综合评价0.4特色0.2评价总分注:L评价等级共分A、B、C、D四级,A、C在评价指标内涵及其标准中给出,介于A、C之间者为B,低于C者为D。A、B、C、D的分值分别为85100、7584、6074、059。具体分值乘以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