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区2017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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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夏区2017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妇幼健康行动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计办发(2017)193号)文件精神,为促进项目的顺利开展,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项目目标(一)总目标。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疾病的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影响,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二)年度目标L建立健全适合我区区情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模式。2 .

2、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3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80%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比例。4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5 .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80%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0%以上。6 .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95%以上。二、项目范围及对象(一)项目范围。辖区内所有孕妇(常住及流动人口)(二)实施对象自怀孕起至产后42天的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包括HIV感染、梅毒感染及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其中HlV感染或梅毒

3、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要求随访至出生后18个月;流动的HIV感染或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随访管理,要求由其居住地所在的县区开展,涉及居住地变更的要求及时上报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并将相关信息进行转介。三、项目内容(一)加强组织管理,全面落实部门责任。各助产机构应充分认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健全或完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组,明确各部门任务及职责,科学规范的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西夏区妇计中心要认真落实资金补助方案,加强资金管理。(二)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预防育龄妇女感染。卫计局要与妇联、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

4、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知识宣传;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活动,利用广播、电视专栏、学校课程、节假日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提高大众对相关知识的知晓率。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卫生服务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加大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大众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育龄妇女及其家庭,特别是孕产妇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促进健康行为。同时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增强服务人群的认识,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

5、播服务的利用。为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综合防治氛围。(三)加大开展丈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力度。辖区助产机构要根据“工作方案”中的检测流程及要求,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咨询服务,免费提供1次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两对半)的检测服务(尽可能在孕早期);对不具备检测条件的,要及时将孕产妇转介至有条件的机构进行检测,确保所有孕产妇在孕产期均能够免费享受1次咨询检测服务,避免免费服务的重复检测。(四)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综合保健服务,加强关怀与支持。要加强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管理和随访,明确管理、治

6、疗及随访机构职责,确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能够享受规范的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对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无故推诿;将感染孕产妇纳入高危管理,遵循保密原则,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进行信息上报、治疗、追踪及随访。除提供常规孕产期保健外,还要提供安全性行为指导、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营养支持、心理支持、性伴告知与检测等服务。要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关怀和支持。通过多种形式或渠道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咨询、避孕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服务等医疗保健综合服务,对不能提供服务的及时进行转介;营造减少歧视的社会氛围,降低艾滋病、梅

7、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及家庭的影响。(五)做好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预防母婴传播的干预服务。1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对发现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提供持续的用药咨询指导;对分娩后需继续采用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的产妇,在所生儿童采取人工喂养的情况下,充分评估病情后于产后42天及时转介至辖区的治疗性机构。开展相关监测,在孕产妇确诊艾滋病感染时、孕中期、孕晚期及产后分别免费提供血常规、血糖、肝肾功能、CD4+T淋巴细胞计数、HlV病毒载量的检测,提高用药依从性。提供安全、适宜的助产服务或自愿选择的终止妊娠服务;为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婴儿于出生后6周及3个月采血进行

8、早期诊断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态。在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对其进行定期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等服务;定期上报信息,开展咨询指导等。2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对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免费提供规范的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定期进行随访和疗效评价;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在满3、6、9、12、15和18月龄时提供定期的随访;进行先天梅毒的诊断,结合孕期母亲用药和抗原血清学检测情况提供免费的预防性或治疗性治疗。定期上报信息,开展咨询指导等。3 .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对发现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密切监测肝脏功能,给予科学的营养支持和指导;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

9、生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IoO国际单位),同时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3次乙肝疫苗接种。(六)进一步加强服务能力建设。要加强对所有承担项目工作的相关人员的知识及服务技能的培训,开展县、乡、村的逐级培训。年内至少组织2次努力改变各级人员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能力,不断扩大培训的覆盖面。(七)规范实验室检测技术和检测服务。应充分整合并利用当地卫生资源,建立和健全符合本地区特点的、综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检测服务制度及流程。各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相关检测服务;配备必要的检测设

10、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转。(八)加大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的工作力度。年内有针对性地为辖区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隔离防护设备;各医疗保健机构应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做好医疗垃圾等的处理,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各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完善辖区的职业暴露防护及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发生职业暴露后,尽快进行暴露情况的报告和登记,及时采集暴露案例的信息,进行暴露评估,确定是否需要使用相应的预防性药物及

11、进行流行病学监测。(九)完善信息系统管理。进一步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开展项目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相关登记,并按照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及时填写和逐级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并通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表样详见宁夏妇幼卫生项目基础用表资料汇编。四、组织实施

12、(一)组织形式。L项目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统一协调实施。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实施的业务技术指导,并按照国家项目管理方案要求,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试剂、HIV感染抗病毒药物、新生儿免疫球蛋白及HIV感染产妇及所生婴儿机会性感染预防用药等进行统一招标采购、配送,梅毒感染治疗药物等自治区级采购后统一配送。2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经费管理方案,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抓好项目工作的落实,定期进行监督指导与评估。3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有专人负责项目工作,妥善保管并向辖区机构配发项目配备的药品、检测试剂等物品,配

13、发物品做好发放计划及登记;定期对辖区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收集、审核、上报信息,每年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4 .各承担项目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项目要求及服务流程,提供规范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及时上报信息。(二)资金管理L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宁夏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专项资金700万元,西夏区工作经费19万元。其中HIV感染孕产妇及婴儿的相关补助包括: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相关检测(血常规、血糖、肝肾功能)50元/人/次X4次,HIV感染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1000元/人、HIV感染孕妇终止妊娠补助500元/人、HIV感染产妇所生婴儿的奶粉补助5000元/

14、人;对确诊的HIV阳性孕产妇,向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提交申请,经核实后划拨HIV感染孕产妇及婴儿补助经费。工作经费13.5万元,主要包括工作人员工作补助经费和技术指导经费。其中工作人员工作补助经费主要包括:HIV、梅毒和乙肝工作人员咨询检测的工作补助经费,每咨询1名孕产妇补助5元、每检测1名孕产妇补助10元;HIV感染孕产妇及婴儿随访、管理的工作补助经费1200元/对(150元/对X8次),HIV感染孕产妇及婴儿抗病毒治疗工作补助1000元/对(包括孕期、产时及产后),HIV感染孕产妇及婴儿采血、血样储存及运送工作补助500元/对,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随访、管理工作补助1200元/对(150元

15、/对X8次),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治疗、指导及相关检测补助(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定量检测等)600元/对(200元/对义3次),乙肝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免疫球蛋白注射补助5元/人,乙肝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调查随访补助50元/对。技术指导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各级开展项目相关活动提供技术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健康教育宣传等。能力建设经费5.5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培训和设备配置经费。其中设备配置经费主要用于各级项目数据网络上报所需的设备配置及维护,预防职业暴露所需隔离防护设备及用品的购置等。2.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对各种补助经费、药品及检测试剂等,县级项目管理部门要制定发放管理办法,相关补助经费及物品的发放要进行详细记录,便于检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督。五、监督指导与评估西夏区妇计中心至少2次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及要求,开展全面的自查及监督指导。督导结束后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向上级提交督导评估报告和工作报告,不断提高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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